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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王玺: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條

作者:廖昊
書·法|王玺: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條

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在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指導下,由法治日報社主辦、法封包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繼1600餘位書法家參與書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部1260條法條之後,法治日報社聯合自然資源部法規司、自然資源部書畫研究會和北京昌平書法家協會,将筆端對準土地管理“一法一條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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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王玺: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條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江河、湖泊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在江河、湖泊、水庫的管理和保護範圍以及蓄洪滞洪區内,土地利用應當符合江河、湖泊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規劃,符合河道、湖泊行洪、蓄洪和輸水的要求。

釋義:本條是關于實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江河、湖泊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規劃關系的規定。江河、湖泊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規劃屬于規劃體系中的國土空間相關專項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做好銜接。國土空間規劃要強化對專項規劃的指導限制作用。相關專項規劃可在國家、省和市縣層級編制,不同層級、不同地區的專項規劃可結合實際選擇編制的類型和精度。

書·法|王玺: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條

王玺,陝西省旬陽市城關一中進階教師,陝西省美術家協會會員,陝西省書法家協會會員,安康市美術家協會理事,旬陽市美術家協會主席,旬陽市書法家協會副主席。

【來源: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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