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安石與司馬光在私生活方面存在諸多共同點,比如都不貪圖享受,都不好美官,都不納妾,都不喜乘坐轎子。宋人說:“荊公、溫公不好聲色,不愛官職,不殖貨利皆同。……故二公平生相善。” 但他們在政見方面卻存在着幾乎是全面的分歧:司馬光維護祖制,王安石強調變法;司馬光贊同“藏富于民”,王安石重視“富國強兵”;司馬光主張“節流”,王安石主張“開源”;司馬光認為“開源”即意味着政府要增設苛捐雜稅,王安石則認為完全可以做到“民不加賦而國用饒”,司馬光卻說:“天地所生貨财百物,止有此數,不在民間,則在公家。”
抛開情感與價值偏好的因素,我們如何看待王安石與司馬光的這個分歧呢?是王安石的“民不加賦而國用饒”有道理,還是司馬光的“天地所生貨财百物,止有此數,不在民間,則在公家”有道理?
如果司馬光說的更有道理,那麼顯然,人類社會的物質文明将不會有任何進步,因為“天地所生貨财百物,止有此數”嘛。但肉眼可見的事實是,現代社會與古代社會相比,貨财百物何止增長了千萬倍?是以,哪怕是替司馬光辯護的學人,也不得不承認司馬光的判斷不合現代社會:“我們親身經曆、耳聞目睹了社會财富的飛速增長,四十餘年間,小到個人、家族,大到城市、國家,财富的增長規模和速度是前所未聞的。‘天地’還是這個‘天地’,其間的‘貨财百物’,卻早已不知翻了幾番。是以,我們會覺得司馬光真是太保守了。”
但是,贊成司馬光、反對王安石變法的人往往又補充說:司馬光的判斷雖然不合現代社會,卻适用于古代社會,比如趙冬梅教授說:“諸位有沒有想過,這四十餘年财富增長的動力來自哪裡?制度革新、科學發展、技術進步,特别是早已走在前面的西方文明的引領。而這些,在司馬光與王安石讨論‘天地所生貨财百物’的時候,都沒有發生。沒有上述這些革命性的因素,又怎麼可能出現社會财富的革命性增長?而如果财富總量不增長,那麼,理财的問題歸根結底還是一個配置設定問題,不在公家就在民間,是‘富國’與‘富民’孰先孰後、如何協調的問題。司馬光所說的并沒有錯。”
類似的觀點可以追溯到寫《蘇東坡傳》的林語堂:“不必身為經濟學家,盡可放心相信一國的财富方面的兩個重要因素隻是生産與配置設定,諒不緻誤。要增加國家的财富,必須增加生産,或是使配置設定更為得當。在王安石時代,增加生産絕無可能,因為那時還沒有工業化的辦法,是以一個财政天才之所能為,隻有在配置設定方面。因為王安石關心的,是充裕國庫,而增加國家财富的意思,也就是提高政府的稅收。”
然而,就算在王安石時代,理财隻能是一個配置設定問題,貨财百物也未必是“不在民間,則在公家”。南宋陸遊對此有過一番闡述:“司馬丞相曰:‘天地所生财貨百物,止有此數,不在民則在官。’其說辯矣,理則不如是也。自古财貨不在民又不在官者,何可勝數?或在權臣,或在貴戚近習,或在強藩大将,或在兼并,或在老釋。方是時也,上則府庫殚乏,下則民力窮悴,自非治世。”
趙宋開國,不立田制,不抑兼并。是以貧富懸殊,賦稅不均,田連阡陌者多隐瞞田産,以逃避田賦。王安石推行的“方田均稅法”,用意即是“使配置設定更為得當”,讓兼并之家承擔更多的賦稅,平民相對減輕稅負,這不正是“民不加賦而國用饒”的辦法之一?
更何況,在王安石那個時代,通過發展生産來增進社會财富真的“絕無可能”嗎?一個明擺着的事實就是:宋朝去唐朝未遠,宋朝的國土面積小于唐朝,但宋政府通過懇荒、灌淤、精耕細作、引進并推廣良種占城稻、保護私有産權等方法,使得耕地面積大大增加,糧食畝産量也高于唐朝,是以宋朝才有大量剩餘糧食用于釀酒,酒業空前發達;宋人才有底氣稱“唐人作富貴詩,多紀其奉養器服之盛,乃貧眼所驚耳” 。
可以肯定地說,宋朝的社會财富總量與個人所得水準都超過了唐朝,而且同時還保持着人口的快速增長。這難道不是社會财富總量的增長?
王安石曾提出:“富其家者資之國,富其國者資之天下,欲富天下,則資之天地。” 明代李贽有一段批評司馬光的話,可作為王安石這一主張的注腳:“(司馬)光既知财貨百物皆天地之所生矣,生則烏可已也,而可以數計邪?今夫山海之藏、麗水之金、昆山之璧、銅鉛銀錫、五金百寶之産于地者,日入商賈之肆,時充貪墨之囊,不知其幾也。所貴長國家者,因天地之利,而生之有道耳。”
王安石的變法,既是再配置設定的過程——所謂“抑兼并”是也;同時也是擴大生産的過程——所謂“資之天地”是也,比如在“農田水利法”施行期間,“中央政府修建了超過11000個灌溉和防洪工程” ,增添了一億多畝農田,按最低畝産量(一石左右)計算,即每年可增收16500—23000萬石糧食 。
除了農業水利工程建設,神宗時代的宋政府還動員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于運河、碼頭、橋梁、水磨的修建,投入于銅礦、鐵礦、煤礦的開發,投入于對工商業的扶持與刺激。我們看看這組數字,便可想見王安石變法期間的社會财富增長是何等規模:
1)熙甯—元豐年間,宋政府每年鑄錢數額,高者達500萬貫,鑄造兩年,相當于整個明王朝200多年的鑄錢總額。
2)美國學者郝若貝認為,元豐年間鐵的年産量達7.5—15萬噸,葛金芳也認為北宋一年用鐵約在15萬噸上下,而到十八世紀初,整個歐洲(包括俄國的歐洲部分)的鐵總産量才有14.5—18萬噸。
3)從神宗朝開始,煤礦得到大規模的開采,宋人說“汴都數百萬家,盡仰石炭,無一家然薪者” ,即始于神宗時代。
4)宋政府設立的市易司,主營商業與金融業,下轄各州市易務,從業人員數以萬計,可謂是十一世紀的“托拉斯”。
5)熙豐變法期間,宋政府的市舶收入達到北宋的最高峰,每年大約有二百萬貫的市舶收入。作為對比,晚明政府每年從月港貿易(明政府隻開放一個月港)中征收的引稅、水饷、陸饷、加增饷等,合計不過二三萬兩銀,隻是宋朝市舶歲入的一個零頭而已。
是以,如果要我總結一句,我會引述黃仁宇的這個論斷:“王安石能在今日引起中外學者的興趣,端在他的經濟思想和我們的眼光接近。他的所謂‘新法’,要不外将财政稅收大規模的商業化。他與司馬光争論時,提出‘不加賦而國用足’的理論,其方針乃是先用官僚資本刺激商品的生産與流通。如果經濟的額量擴大,則稅率不變,國庫的總收入仍可以增加。這也是刻下現代國家理财者所共信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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