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醒來時,我在同僚家,我就在那裡。
我來自山西,我的妻子來自内蒙古,我們在深圳工作時相遇并最終結婚。
結婚第三年,我覺得在深圳買房子沒希望了,是以我們回到了我長大的城市,開始了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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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的家人在城市的郊區,我在市區a工作,是以我每天大約旅行兩個小時(來回)。我妻子在我家附近找到了一份工作來照顧我的孩子和父母。
因為我是商務部的,是以我們有時不可避免地需要娛樂。在這個時候,我總是找附近的酒店住(機關會報帳費用)。
我妻子可以了解。
在我們的機關裡,有一位年長的剩女,她對我比較好,不想讓她難堪。是以,我隻能假裝困惑,故意與她保持距離。
幾天前,我在機關晚宴上喝得太多了。
類似的情況以前也發生過。我是被其他同僚送到旅館的。但這一次,我醒來後,發現自己在室友家。
當你醒來時,感覺更像是淩晨三點。
我馬上穿好衣服,然後離開。
在這一點上,找一家旅館住宿有點不合适,是以我跑到我的機關,在辦公桌旁小睡了一會兒。
下班後,我主動向同僚發送了一條資訊:我有一個家庭。你會把我關在你家裡。這不好。以後不要再發生這樣的事情,否則連同僚将來也不用這樣做了。
他用三個字回答我:我明白了。
這件事沒有引起注意。
我總覺得每個人都有表達愛的權利,其他人有拒絕的權利。
但是為什麼有些單身的人知道他們有一個家庭卻彼此喜歡呢?
愛是一種奇妙的化學反應。有時候,如果你喜歡一個人,你知道這将是愛的終結,但你仍然必須愛他們。
關鍵是在這段關系中,你會讓自己難堪,讓對方感到羞恥。
這也可能與夫妻“拒絕”時的态度有關。所愛的人會覺得他不想讓對方難堪,是以他沒有明确表示拒絕,但他假裝很愚蠢。對于愛你的人,你會誤以為你隻是猶豫不決,下定決心,隻要你堅持,你就能進入你的内心。
是以,我們不需要成為愛情領域的慈善家。當我們找到有愛心的物種時,我們必須表現出足夠的冷漠,讓對方盡快死去。它也可以被認為是拯救一個充滿愛的靈魂。不要把欣賞浪費在自己身上。
事實上,經過這次特别的經曆,你已經表達了你的态度。請相信,從那時起,她永遠不會和你做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