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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9日上午,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張德全、馬敬華、張彥峰、韓祥、丁增泉、王國泉重大責任事故一案并當庭宣判,對被告人張德全等六人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别判處二年至一年二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宣告緩刑。
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
2021年4月18日下午至19日上午,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動物管理部飼養員被告人丁增泉、韓祥、王國泉先後違反操作規定,導緻三隻在猛獸區繁育場内的亞成體金錢豹經過未鎖門的通道并翻越繁育場圍牆出逃。事件發生後,被告人張德全、馬敬華、張彥峰等公司管理層商議,為避免公司遭受經濟及聲譽損失,決定向政府主管部門及社會公衆隐瞞該事件,并自行組織力量搜捕,于2021年4月21日晚捕獲一隻出逃金錢豹。被告人張德全在明知出逃金錢豹已進入群衆生産、生活區域,存在危及周邊居民人身安全風險的情況下,仍多次召集被告人馬敬華、張彥峰等人商議,決定繼續隐瞞事件。2021年5月7日晚,公安、林業等相關部門接群衆報警後,進行調查處置,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才承認金錢豹出逃情況,引發社會公衆廣泛關注,周邊地區居民産生恐慌情緒,生産、生活秩序受到嚴重影響。5月8日下午,捕獲第二隻出逃金錢豹。目前仍有一隻未捕獲。
該責任事故中,被告人張德全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落實安全生産管理職責、未及時檢查并消除園内安全隐患、存在事故隐瞞行為,負有上司責任;被告人馬敬華、張彥峰未落實安全生産管理職責、未及時發現并消除繁育場安全隐患、存在事故隐瞞行為,負有管理責任;被告人韓祥、丁增泉、王國泉未履行崗位安全職責,違反操作規定導緻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案發後,各被告人均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該案已于11月5日召開庭前會議。在今天的庭審中,法庭充分保障了六名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辯護人依法進行了辯護。各被告人對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并表示自願認罪認罰。
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認為:
被告人張德全、馬敬華、張彥峰、韓祥、丁增泉、王國泉在生産、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各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節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适當,予以采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的親屬、群衆代表等旁聽了庭審。
本期資深編輯 邢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