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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7月11日電(記者林仲明記者劉曉軒)上海市寶山區檢察院在處理一起保險詐騙犯罪時,針對性公開構成保險詐騙罪的證據,促使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認罰,同時根據認罪态度動态審查羁押的必要性,建議改變強制措施。近日,法院采納了寶山區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将認罪認罰從寬、适用到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兩年、罰款2萬元的保險欺詐罪。判決已經生效。
2017年底~2019年之間,某一群人,連同上海某建材有限公司經理Hun、公司員工蘇某等,明知蘇與上海物流有限公司的保單持有人之間沒有真正的用人關系,仍然以上海物流有限公司某員工的名義幫助蘇某, 為解決工傷事故,騙取了一家财産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的保險費6萬多元。後來,某人被公安機關抓獲。
在偵查階段,根據警方收集的證據,考慮到某一犯罪事實供認不真誠,超過涉案人員也未到手,仍有犯罪事實需要進一步調查,案件公訴人陳衛東決定作出一定準許逮捕, 在釋出補充調查提綱的同時,引導公安機關繼續調查驗證,進一步鞏固案件證據。
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涉案人員已經到賬,案情基本清楚,證據基本固定,其他同案犯人已經退還保險公司的損失,并獲得了保險公司的口頭了解,受損的社會關系得到了修複。
"鑒于某個人在調查階段一直否認犯罪,我們決定在審查和起訴階段進行新的嘗試。協助陳衛東公訴人處理此案的助理檢察官張欣興說。而她口中的嘗試,就是證據披露的制度。他們針對某一認定,證明其構成保險欺詐罪的證據。在看到證據後,某一對人不知道某某未投保公司員工的辯護顯得松動,當陳衛東檢方通過勝訴追捕,告知某一定認罪從寬大政策中,耐心地為他解釋論點。不過,某位對認罪仍有顧慮,陳衛東檢方同意給他一定的考慮期。
不久之後,陳衛東公訴人接到某份"認罪認罰,願意認罪"的申請書,他立即複查了一定,并聯系值班律師,就定罪量刑、申請程式等問題聽取了某位值班律師的意見。
某人提出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的刑期,建議适用緩刑後,同意檢察機關建議判處刑罰,并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簽署了認罪書。但是,考慮到這次認罪是案後第一次如實供述,陳衛東公訴人決定暫停啟動羁押必要性審查。
在審判階段,一名家庭成員幫助他提前支付罰款。庭審中,對犯罪事實進行了一定的供認,并表達了認罪悔改的态度。陳衛東檢察官從檢控階段到現在的認罪表現,在庭審後第二天依職權啟動了拘留必要性審查,再次定量對拘留必要性進行了綜合評估,認定不對某人進行拘禁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根據檢察機關的建議,法院應當依法對法律進行一定的修改。
陳衛東告訴記者,通過證據确鑿,認罪從寬大制度的解釋,給予應有的考慮方式,耐心的解釋理由,促使他放下芥末改态度,這就是從寬大制度中執行認罪答辯,進而及時懲處犯罪, 加強人權司法保護的重要途徑。對于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修改後具有審查羁押必要性的"天然優勢"的逮捕、檢察部門檢察官,最了解案件的走向和在押人員認罪态度的轉變,及時進行羁押必要性的審查, 切實維護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