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Z某某假冒注冊商标,涉案金額高達2.8億,彭磊律師為其辯護或緩刑

作者:庭立方刑事律師平台

【緩刑】Z某某涉嫌假冒注冊商标罪一案,彭磊律師團隊為其有效辯護, 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法院對Z某某判處緩刑

法庭絕非演講台,一個律師的辯護無論多麼感人,最後還是必須讓事實和證據來昭示一切。——喬治·伊紮爾

2013年開始,Z某某進入A公司工作。直到2017年10月份,Z某某在A公司為上遊H公司做假冒酒的外包裝、裝卸貨等輔助性工作。該案涉案金額高達2.8億元,被害機關涉及中國、法國、澳洲等地多家公司,涉案人數衆多。後來,Z某某因涉嫌假冒注冊商标罪被刑事拘留。

辯護人接受委托後,多次會見Z某某,查閱案件材料,了解并核實Z某某在A公司所從事的工作,确認其在整個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根據在案證據反映的事實情節,辯護人與Z某某商讨認罪認罰辯護政策。辯護人根據Z某某家庭情況,申請Z某某戶籍地村委會出具家庭經濟生活困難證明,希望辦案機關考慮該量刑情節。

是以,辯護人作罪輕辯護,向辦案機關出具多份法律意見書、取保候審申請書、取保候審申請書等法律文書,積極主動與承辦檢察官、法官溝通,提出辯護人的辯護意見。

辯護人為Z某某作罪輕辯護,為其争取适用緩刑。

(一)Z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Z某某在接受公安人員訊問時,如實供述了其負責檢查假酒外包裝及裝卸貨的事實,對其餘七個同案被告人的分工情況也一并做出了詳細供述,同時承認對該倉庫存放假酒的事實知情。以上情節均符合坦白的要件,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Z某某屬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二)Z某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較小,是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本案涉及的罪名假冒注冊商标罪,而Z某某是負責檢查假酒外包裝、裝卸貨等輔助性工作,并沒有參制作假酒、假冒商标以及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等關鍵環節,其在供述中也說明對假酒的生産地、銷售地、公司老闆、公司上司層結并不知情,是以其在整個過程中起次要、輔助作用,是從犯,根據刑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三)Z某某認罪認罰。

Z某某從2018年8月份被關押至今,從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可看出其已經對自己的錯誤行為有了清醒的認知,并且也有過想要中止該錯誤行為的意思表示,雖最終未能及時中止,但能從中看出其認罪、悔罪的真誠态度。辯護人經多次會見Z某某,其本人均表示自願承認假冒注冊商标罪的指控,并已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四)Z某某系初犯,主觀惡性較輕。

本案中,Z某某服從工作機關的安排承擔酒的質檢工作,參與時間較短,系初犯。Z某某年紀較小,文化程不高,對其行為的違法性認識不足,但他系初犯、從犯,主觀惡性較輕。

(五)Z某某系其家庭的唯一支柱,對其适用緩刑有利于其盡快回歸家庭。

Z某某的父親無工作勞動能力;其母親患病,需要不間斷的服藥治療,無工作勞動能力。因Z某某此事,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不僅經濟上而且生活上也陷入了極大的困難。若對Z某某适緩刑,有利于其盡快回歸家庭,維持家庭的基本需求,不至于産生更嚴重的後果。

綜上,被告人Z某某認罪認罰,有坦白情節,系從犯、初犯,懇請法庭綜合以上情節,對被告人Z某某适用緩刑。

2020年8月,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法院采納辯護人對Z某某适用緩刑的辯護意見,對Z某某判處緩刑。

首先,辯護人根據自己豐富的辦案經驗,充分審查在案證據後,認為有罪事實清楚之時,要引導當事人提出合理訴求,争取最佳的辯護結果。其次,充分梳理當事人具有的量刑情節,包括法定量刑情節和酌定量刑情節。尤其是在提出酌定量刑情節的時候,辯護人應當充分調查,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這對獲得辦案機關的認可具有重要作用。最後,在會見過程中要充分疏導當事人被關押産生的負面情緒,為其用心做好每一次辯護。

Z某某假冒注冊商标,涉案金額高達2.8億,彭磊律師為其辯護或緩刑

彭磊律師,廣東保信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刑事部主任,中山市律協刑專委副主任,庭立方金牌講師。

業務領域刑事辯護和刑事合規,擅長辦理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案件。倡導精細化辯護、團隊化辯護、流程化辯護、參與式辯護的刑事辯護理念。秉承專業、理性、客觀、精細的辯護方式,為當事人争取最好的辯護效果。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