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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巍:長三角跨行政區劃公平競争審查第三方評估機制的構造

作者:華政競争法研究中心

翟巍(華東政法大學競争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德國美因茨大學反壟斷法學博士)

長三角區域市場一體化的發展現狀系由諸多内生與外生變量(譬如,公平競争審查績效、區域經濟差異性、産業發展格局、國家發展戰略、國際市場環境)綜合發生作用而成。在公平競争審查制度實施過程中,政策制定機關為了規避地方本位利益受損或審查問責後果,有可能弱化與虛化自身固有的市場監管職責,拒絕制定具有促進競争正效應的政策措施。為了深度施行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戰略,克服政策制定機關濫權施行或怠于施行公平競争審查制度的痼疾,長三角三省一市政府有必要依據市場監管總局《公平競争審查第三方評估實施指南》,從宏觀視角建構跨行政區劃公平競争審查第三方評估機制,設立關于長三角區域第三方評估主體的統一的遴選标準、遴選流程與遴選專家資料庫,并引入統一化與同質化的公平競争審查第三方評估工具,以確定長三角區域公平競争審查制度實施績效的可檢測性與勻質分布性。

翟巍:長三角跨行政區劃公平競争審查第三方評估機制的構造

長三角一體化

跨行政區劃公平競争審查第三方評估工具類型不僅應包括《公平競争審查第三方評估實施指南》第14條所列舉的全面調查、抽樣調查、網絡調查、實地調研、輿情跟蹤、專家論證等方式方法,而且應當涵攝具有可量化性、可驗證性與可操作性特征的統一市場評價名額體系。該名額體系應當遵循從“長三角各行政區塊市場一體化發展效果”倒推“公平競争審查實施績效”的邏輯推導模式,形成外循環回報校正範式的公平競争審查實施績效考核機制,進而在長三角區域政策制定機關之間形成“獎優懲劣”的公平競争正向激勵機制。具言之,長三角三省一市政府可以借鑒歐盟内部市場指數(Internal Market Index),采用聚類分析與統計度量的方式,建構本區域統一市場評價名額體系;該名額體系應當聚焦于分析以下要素:(1)消除現存的“妨礙商品、服務、技術、勞動力、資本自由流動的地方保護主義壁壘”所産生的影響;(2)關于網絡型産業(譬如供水、供電)的競争格局的證據;(3)向外地經營者者開放本地公共采購市場的證據;(4)技術與服務市場一體化的證據;(5)金融服務綜合市場的建構成果;(6)勞動力市場一體化的建構成果。這六類要素可以量化評定與綜合反映在長三角區域各行政區塊内諸種生産要素自由流轉的順暢度與集聚度,而這種順暢度與集聚度與相關地方政策制定機關實施公平競争審查制度的績效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

翟巍:長三角跨行政區劃公平競争審查第三方評估機制的構造

第三方評估

在跨行政區劃公平競争審查機制統一市場評價名額體系架構下,長三角三省一市政府可以依據多元次元與分項名額精準與直覺分析長三角區域各行政區塊之間的貿易壁壘消解狀态,橫向比較各行政區塊的營商環境與開放格局,厘定與矯正長三角區域公平競争審查機制施行的失能與失效區塊,最終整體性與綜合性評判長三角區域各級政策制定機關的公平競争審查實施績效。與之相對應,長三角三省一市政府及下屬各級政策制定機關也可以根據分項名額數值橫向比較自身與其他行政機關在維護長三角區域統一市場與公平競争機制層面的互相關聯性與名額差異性,并可量化厘定所轄區域市場與長三角區域市場乃至全國統一市場的對接與融合程度,進而精準确定與化解所轄區域市場在融入長三角區域市場乃至全國統一市場一體化程序中存在的問題與阻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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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原載于《經濟法論叢》2020年第1期的《跨行政區劃公平競争審查機制的構築路徑——基于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的視角》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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