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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老伴說:“我死後,房子全歸你!”這承諾有效嗎?

作者:新湖南

三湘都市報·新湖南用戶端10月15日訊(記者 楊昱 通訊員 李丹)嘗過生活的酸甜苦辣,老年人間的戀愛,更懂得珍惜彼此。然而,這人間晚晴的一抹亮色,當遇上“财産分割”時,就不那麼盡人意了。

近日,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再婚老年人與配偶子女因遺産配置設定産生的糾紛,老年人再婚引發的社會問題,值得關注和深思。

75歲遇見你,幸福也不晚

2004年,長沙秦爺爺的老伴離開人世,兩人原為某大型企業人員,機關效益好,也累積了“厚實”的家底——秦爺爺個人就有證券86萬元、存款15萬元,這在2004年的長沙,算得上是生活富裕。

老伴的離去,秦爺爺變得沉默。直到2007年,他遇到60歲的晉奶奶,一位經營聲樂教育訓練學校的單身女士,秦爺爺的生命如同重新注入活力,兩人很快登記結婚。應秦爺爺“要求”,晉奶奶關閉了教育訓練學校,開啟二人共同的幸福生活,并搬進了新買的電梯房。在“二人世界”裡,秦爺爺暖心承諾:“這房子是屬于我倆的,一方去世,歸另一方享有處置權。”

兩人興緻勃勃地搞起裝修,結伴到證券大樓買基金、炒股票。可是,如此好時光,僅持續了10餘年,2019年秦爺爺的健康狀況開始急劇下滑,2020年1月離開人世。

遺産配置設定,糾結的“麻紗賬”

秦爺爺和晉奶奶屬于“夕陽重組”家庭,二人各有一子一女,4個孩子自小在殷實的家庭環境下成長,生活幸福,兩位老人的良好生活狀況也讓他們很放心,沒有過多幹涉。

當秦爺爺病倒被送進了醫院ICU重症監護室時,晉奶奶與秦爺爺的兒子秦小虎(化名)的關系開始緊張起來,特别是涉及房産、銀行卡、證券賬戶的控制權,很是敏感。

秦爺爺搶救過來後轉入普通病房,秦小虎和妻子日夜守護,直到老人生命的最後一刻。而秦爺爺去世後,家庭裡卻因為遺産分割,鬧得不可開交。

用前妻共同存款買房算不算“婚内财産”

秦爺爺過世前,他的25個現金流賬戶170餘萬财産已分别被知曉密碼的秦小虎、晉奶奶取空。2020年底,晉奶奶準備将二人同住的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秦小虎和楚小龍(秦爺爺過世女兒的兒子)不同意,晉奶奶将兩人告到雨花區法院,主張房屋歸自己所有,并以“婚内共同财産”分割秦爺爺婚後的所有财産。

此時,秦小虎拿出父親遺囑,上面明确了秦小虎是其房産、股票、證券、存款等财産的唯一繼承人。秦小虎認為,父親與繼母共住的房屋,是父母共同存款購買的,繼母不得以“婚後夫妻共同财産”進行分割。反過來,自己有權繼承父親與繼母的“婚内共同财産”,晉奶奶現有銀行賬戶等财産應該分割一半出來。

楚小龍也主張,對于房屋自己有代位繼承權。

艱難的和解:二婚妻子獲得房屋

經過法官的三次庭審,多次庭前、庭上、庭後調解,最後一場調解是下午5點閉庭後一直持續到晚上10點。最終,雙方達成了調解協定。

根據協定内容,房子歸晉奶奶所有,晉奶奶需補償秦小虎20萬元、補償楚小龍20萬元;晉奶奶個人賬戶内現有資金與秦小虎、楚小龍無關,二人不得就此向晉奶奶主張權利;晉奶奶與楚小龍自願放棄對被繼承人秦爺爺其他一切遺産(含股權、股票、基金、銀行存款、保險)的繼承,并放棄對撫恤金、喪葬費主張權利,二人亦應在涉案房屋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10日内,配合秦小龍辦理股權、證券、銀行賬戶、保險等相關手續,相關手續費用歸被告秦小龍負擔。

法官:二婚家庭,可嘗試婚前财産協定

“老年人的婚姻是自由的,子女無權幹涉,請尊重老年人的婚戀權利!”辦案法官建議,老年人結婚,可以簽訂婚前财産協定或婚内财産協定,對不動産等大型财産進行明确約定,最大程度規避雙方風險。若有必要,也可以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明确老年人再婚前财産的數量、範圍、價值和産權歸屬。與此同時,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從公序良俗和家庭倫理角度出發,子女應給予老人更多的情感認同和精神關愛,對父母的再婚配偶也應盡一定的贍養義務。

此外,老年人同居的人身關系、财産關系都得不到法律完整的保護,隻有進行婚姻登記,領了結婚證才能确立夫妻關系。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一方老人死亡後,進行了婚姻登記的另一方才能以法定繼承人的身份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财産進行法定繼承。如果盡了主要扶養義務,也有權要求分割配偶遺産。具體分多少,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判定。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黃昏戀’老人被騙家産的案例也屢見不鮮,老年人在尋覓伴侶的過程中要注意小心被蒙蔽、上當受騙。”辦案法官說提醒。

[責編:蘇亮]

[來源:三湘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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