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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後滋事連砸六車,二道分局夜巡民警當場抓獲

作者:二三裡資訊

近日,二道分局依托“快反135”機制和夜治安巡邏防控工作,快速反應,及時出警,成功抓獲一名酒後尋釁滋事人員,消除了社會負面影響,有力地維護了轄區社會治安環境。

男子酒後滋事連砸六車,二道分局夜巡民警當場抓獲

2021年11月2日1時15分,分局Y401巡區接到指揮中心派警:“河東路與廣德街交彙處有一名男子在砸車!”

夜巡民警迅速趕到現場,按照報警人陳述嫌疑人逃竄的方向進行圍堵。當民警排查到遠達大街中東瑞家停車場時,發現一名黑衣男子神情緊張,形迹可疑。在民警準備停車對其盤查時,黑衣男子撒腿就跑,經過民警奮力追趕,最終将其抓獲。

經訊問,嫌疑人朱某當晚與女友因瑣事發生了争吵,氣憤之下,借着酒勁,暴力對停放于路邊的6輛汽車進行了打砸。

目前朱某因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男子酒後滋事連砸六車,二道分局夜巡民警當場抓獲

“萬警進萬家,我為群衆辦實事”愛民實踐活動開展以來,二道分局始終堅持“群衆利益無小事”的理念,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整合一切力量,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群衆的切身利益,不斷增強轄區群衆的安全感和滿意度。

警方提醒

★小酌怡情,大飲傷身,喝酒要把握一個度,過量飲酒不足取。飲酒應适量,酒後莫沖動,飲酒過量,做出觸犯法律行為,後悔莫及。

★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吓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财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吓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财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來源:遠達大街派出所

(編輯 王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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