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南北朝分裂時期,兩個天皇鬥争得厲害,戰鬥中失敗的人閑不下來,就組織了浪人和武士瞄準了中國沿海地帶,想要依靠走私跟搶劫撈一筆油水,這些人統統稱之為“倭寇”。
我國地大物博,神聖不可侵犯,既然有人要打我們的主意,就必然要有英雄去收拾這幫倭寇,1553年,戚繼光進行了第一次抗倭行動,他本人英勇善戰,遇強則強,可手下的部隊卻膽小如鼠,實力偏低,一萬人對一千倭寇,居然打的特别吃力。幸好,戚繼光勇猛地站在了最前線,跳到一塊大石上,一弩三發,幹掉了三個倭寇。士兵們看着長官殺人如麻,随後士氣高漲,最終赢得了勝利。

後來,戚繼光開始了長達九年的抗倭征程,在戚繼光的調教下,士兵們的戰鬥力有了質的飛躍,戚家軍威風凜凜,個個都變成了勇猛無畏的主兒,征戰江南數省,一共殲滅了倭寇十萬餘人,在倭寇眼中,戚繼光宛如死神,光對視一眼,對手就吓得屁滾尿流了,至此以後倭寇再也沒敢踏入我華夏半步。
一旦上了戰場,如果你連殺人的勇氣都沒有,必然是無法活着回來的。當然,如果在戰場上光憑借勇氣制勝,那也是不可能的。戰鬥初期,戚繼光看到了明軍的很多問題,心想問題如果一直存在,肯定成不了大器的,于是私下裡對士兵們進行了嚴格的訓練,努力把他們鍛造為“特種兵”。
而在招兵買馬方面,戚繼光也制定了相關的界限。首先,城裡人萬萬不能要。為什麼城裡人不能要呢?因為城裡人比較橫,沒有鄉下人那種樸實的作風,如果選城裡人當士兵,很容易窩裡橫,不服從管教。
其次,當過小官的不能要。這又是為何呢?越是當過小官的人,越不把普通人放在眼中,戚繼光認為,當過小官的人再當兵,那份傲氣會帶到部隊裡來,也不容易管理。另外,當過小官的人容易耍小聰明,這是大忌。
而後,四十歲以上的人不能要,皮膚白皙的人也不能要。這就很容易了解了,四十歲以上的人,沒有年輕人那種初生牛犢不怕虎的精神,而四十歲以上的人體力也不如年輕人。皮膚白皙的人,一看就沒種過莊稼,進了部隊以後,各種訓練非常勞累,可能會打退堂鼓,是以皮膚白皙的人也不能要。
最後,膽子小的不要,膽大的也不能要。膽子小了,拿着武器不敢殺敵,收他入伍沒意義。膽子太大,會習慣性地違抗軍令,這也是軍中大忌。
通過合理的篩選,戚繼光最終留下了最強悍的戚家軍,他們手臂結實有力,他們個個神采奕奕,他們堅決服從上級指揮。
另外,戚繼光還創立了鴛鴦陣,用以對付日本人手裡的武士刀,效果非常好。為了鼓勵戰士們勇敢殺敵,戚繼光開設獎罰制度,如果幹掉一個倭寇,就給他三十兩。在當時,三十兩足夠一個平常百姓好幾年的收入了。
當逃兵會有什麼處罰呢?跑一個,那就殺一個。如果跑了一個隊伍,就殺隊長。如果隊長死了,那整個隊伍都活不了。
正是因為紀律嚴明,有賞有罰,戰士們越戰越勇,把敵軍殺了一個片甲不留。萬曆年間戚繼光進行了多次抗倭行動,大大地打出了士氣,也打出了明朝的威風,他是當之無愧的民族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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