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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为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

作者:廖昊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陈明南 章赟

本报讯 “我现在腿部植入钢板无法走动,谢谢你们这么体谅我。”周某感激地说。近日,浦江县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和法律援助律师再次来到周某家中,这次和他们一起来的,还有浦江县法院的法官。考虑到周某一直卧床,他们把庭审现场直接设在了被告人周某家中。

今年5月,周某疲劳驾驶严重超载的小货车超速行驶,途经浦江县351国道时,与一辆货车发生追尾碰撞。对方车辆上的人员无大碍,但周某受重伤,同车副驾驶座上的杨某死亡。

7月26日,周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浦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发现,周某要承担巨额赔偿款,已没有钱再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于是根据金华市检察院和司法局联合出台的《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为周某申请了法律援助。浦江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为周某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

援助律师郑艳丽接到指派后,第一时间进行阅卷,当得知周某因本案交通事故骨折卧床后,驱车到海宁周某的家中,向其提供法律帮助,并建议检察官也前往周某家中进行讯问。周某一再感谢律师和检察官,表示自己会深刻吸取教训,重新振作,并签署了认罪认罚从宽具结书。

从今年8月开始,浦江县检察院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全覆盖试点工作,会同县司法局就援助律师全覆盖范围、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经费落实保障等达成共识,并制作《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制度告知书》,确保法律援助律师全覆盖工作规范稳步推进。

“实际办理中,我们建议法律援助中心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尽可能保持援助律师同一性,确保律师深入全面了解案件,这既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权利,也有助于提高办案质效,节约司法资源。”浦江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希伟说。

今年9月,项某、潘某涉嫌盗窃罪案移送浦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项某自行委托辩护人,潘某则由检察机关为其申请法律援助。一开始,潘某认为法律援助只是“走过场”,但援助律师刘苞的认真负责改变了他的想法。刘苞从提供的相关证据中发现潘某相对于项某犯罪情节较轻,向检察官提出量刑应该与项某作区分的辩护意见。到审判阶段,刘苞受指派继续承办该案,最终潘某被判处比项某较轻的刑罚。

【来源: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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