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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好心替友作担保无奈却成“替罪羊”

作者:掌上乐亭

近期,滦南法院长凝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矛盾,让皱着眉头来的当事人带着微笑走。

赵某国与赵某艳系夫妻关系,二人因生产经营所需与某银行签订了《小额贷款借款合同》,贷款15万元,崔某为此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贷款到期后,赵某夫妻二人尚有本金11万及利息未向银行进行偿还。银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赵某夫妻和崔某一并诉至滦南法院,该案滦南法院判令赵某夫妻偿还贷款本金11万元及利息,崔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赵某夫妻未履行偿还义务,银行申请强制执行,崔某替赵某夫妻代偿了贷款本息。后崔某多次向赵某夫妻追偿该笔贷款本息未果,一纸诉状将赵某夫妻诉至滦南法院。

滦南法院长凝法庭受理该案后,办案人员耐心听取双方诉求,对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办案人员从法理与情理的层面耐心释法明理,赵某夫妻主动要求偿还该笔款项,并与崔某就给付钱款的期限达成一致意见。

法官提示: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本案中原告崔某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在保证期限内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保证人在保证前要擦亮眼睛,提前分析了解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履行能力以及个人品德,要分清保证方式,仔细阅读保证条款,谨慎处分权利!

滦南好心替友作担保无奈却成“替罪羊”

来源:滦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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