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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徐莹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

作者:紫牛新闻

扬子晚报讯(记者 刘浏)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徐莹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一案,2019年2月14日,由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向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2年4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徐莹作为本区政务办聘用人员,根据领导的安排从事单位的出纳工作,于2013年9月至2017年8月,在负责支付六合区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的工作中,利用其负责现金收支、管理财务票据的职务便利,先后50次使用161张专家评审费审批表的复印件重复报销,侵吞财政资金共计25.21万元。

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被告人徐莹在负责收退一般性采购招标项目保证金的工作中,利用管理单位财务票据、财务章、六合区政务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的职务便利,先后10次未经领导审批,擅自以退还保证金的名义开具转账支票,挪用该保证金账户内的人民币180万元归自己使用,其中100.12万元用于个人投资,余款79.88元被其用于购房及家庭开支。2018年4、5月份,被告人徐莹筹集资金120万元归还至保证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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