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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饭店行李员到国企总经理,贵州一处级干部被查 | 政视点

11月25日晚,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一则通报: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贵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处级干部秦涛涉嫌严重违法,经贵州省监察委员会指定管辖,目前正接受黔东南州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从秦涛的工作经历,到他被调查的程序、措辞等,通报中透露的几个信息点,值得关注。

从饭店行李员到国企总经理,贵州一处级干部被查 | 政视点

仕途起步于饭店行李员

根据通报的简历,秦涛生于1972年3月,是山东蒙阴人,在职大学本科学历,1994年9月参加工作,200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秦涛从贵州饭店前厅行李员干起,1994年9月至2014年5月间,他一直在贵州饭店系统工作,直至任贵州饭店国际会议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新联酒店总经理。

企查查数据显示,贵州饭店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新联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都是贵州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而贵州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则是贵州省国资委全资控股的公司。

2014年5月至2017年6月,秦涛任贵州省旅游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该公司同样是贵州省国资委控股的下属公司。

2017年6月直至被查前,秦涛先后任贵州贵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贵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处级干部。与之前不同的是,这些公司都是由贵州省财政厅全资控股的下属公司。

省属国企干部由市级监察机关调查

通报中说,秦涛涉嫌严重违法,经贵州省监察委员会指定管辖,目前正接受黔东南州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秦涛是省属国企干部,涉嫌严重违法的监察调查工作却由贵州省黔东南州监察委员会开展。其中,就涉及“指定管辖”。

所谓“指定管辖”,是指根据上级监察机关的指定而确定监察事项的管辖机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七条: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

通报中为何只有“监察调查”而没有“纪律审查”

涉嫌违纪违法被查的通报,措辞通常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而关于秦涛的通报措辞,只有“违法”不见“违纪”,只有“监察调查”不见“纪律审查”。

首先从“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概念说起。

纪律审查是纪律检查机关对严重违反党章、党内法规的党组织、党员进行立案审查的一种措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监察调查是指监察委员会依法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进行调查的一种措施。《监察法》第十一条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秦涛是党员,党组织关系应当在国企党组织。如果他涉嫌违纪,应由其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

目前,秦涛正接受指定管辖的黔东南州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若其涉嫌违纪,后续将根据监察调查结果交由其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

黔视频“政视点”栏目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