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的婚姻本身就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但犯罪人结婚收取彩礼的理由是虚构的事实欺骗了受害者,使受害者进入错误的财产进行处罚,肇事者在获得财产后寻找各种理由推搡,该行为构成欺诈罪。
基本案例
2013年10月,被告人黄彩梅通过潘亚武(小名"小"、"聪明")向河南族男性被害人王志硕介绍自己。王志帅父子求助于被告黄彩美探望母亲后,被告黄彩美到当地海关给老人红包,理由是王志帅打了一个装有1360元的红包,王志帅打了一个好红包就交给了被告人黄彩美。2013年11月1日,被告人黄彩梅答应与王志硕结婚,但提出支付3.8万元,王志硕和父亲王文宇同意,王文宇在田林县邮政储蓄银行转账3.8万元给被告人黄彩美当天开立了6217996261000096865邮政储蓄银行的账户。拿到钱后,被告人黄彩美出于各种原因推搡,拒绝与被害人王志帅父子见面,拒绝接听王志帅的电话。
2014年3月1日,被告人黄彩美通过媒体母亲梁玉梅被介绍给河南省男性被害人王永安。同月7日左右,被害人王永安被上述方式骗取共31000元。收到钱后,被告人黄彩美以各种理由推搡拒绝接听王永安的电话。上述欺诈所得,被告黄彩美后来全部存入其持有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户口谢雪,账号6210986261002076417银行卡。案发后,公安机关对上述卡的存款被冻结,2014年4月17日退还被害人王永安3.1万元,次日返还被害人王志硕39360元。综上所述,被告黄彩美犯两起诈骗罪,共骗被害人7万元。
决定的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白县市右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彩美以非法占有和与被害人结婚为目的,向被害人索要巨额70360元,构成欺诈行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认定犯罪名称的,依法处罚。鉴于被告人黄彩美在案件如实供认后,法院自愿认罪,并有幼儿需要他们的支持、照顾,诈骗所得已全部返还给被害人,未对被害人造成损失,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依法对被告人黄彩美给予轻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黄彩美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以罚款15000元。
审判规则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巨额公私财产的欺诈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控,并处一次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应当与本法的规定相适应。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犯罪的基本结构是:犯罪人以非法所有权为目的进行欺诈,被害人产生误解,被害人基于误解处置财产,犯罪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从欺诈罪的犯罪构成来看,欺诈罪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在犯罪手段方面,犯罪者首先实施了欺诈行为。诈骗由两种方式组成,一种是虚构的事实,另一种是隐瞒真相,这两种方式都可能使受害者对行为产生误解。其次,欺诈会产生误解。对方的误解是肇事者欺诈的结果,如果对方不是由于欺诈导致误解和财产处置,则不会犯有欺诈罪。第三,设立欺诈行为要求被害人在财产处罚后陷入错误的认识。最后,在欺诈导致被害人处置财产后,行为人取得财产,从而对被害人的财产造成损害。
犯罪人以婚姻获得彩礼为由欺骗被害人,使受害人犯错,被害人通过银行转账处置财产,行为人在取得财产后以各种理由推回,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欺诈罪。同时,根据《刑法》第266条,公私财产欺诈是犯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解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任何人,对价值3000元以上、价值3万元以上、价值3万元以上、价值大于50万元的公私财产,视为"较大"、"超大"。《刑法》第266条。犯罪人骗取两名被害人财产总额超过7万元,已达到巨额数额标准,应认定为构成欺诈罪的肇事者。
在这种情况下,犯罪者通过婚姻诈骗的手段,要求结婚礼物的钱,让受害者相信财产的真相和处置,犯罪者收到钱后经过各种推搡而拒绝见面,可以了解到肇事者不是为了结婚的目的,其真正含义是向受害者索要礼物, 即欺诈性赠与,欺诈手段欺骗被害人的财物,受害人的财物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味,诈骗财物数额巨大,构成骗取,应当根据造假罪予以刑事处罚。
典型含义
这是一起以婚姻为媒介骗取他人财产的案件,这类案件主要发生在农村地区,诈骗的对象大多是外国人,通过所谓的"熟人"引入诈骗,大多是以虚构的募捐为主,在少数民族地区婚姻习俗上给男方骗取的礼品数量较多, 欺诈立即消失或切断联系。本案中,被告人黄彩美以与被害人结婚为由,两名被害人共索要70360元,数额巨大,给被害人造成财富、经济困难、心理损害。但是,考虑到被告黄彩美案在骗取后可以全部返还,而且有年幼的孩子需要他们的支持、照顾,法院判处轻判。
来源:山东高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