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清远公安
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
持续开展以劝导教育为主
人性化执法方式“宽严相济”的
全市最严交通安全整治系列行动
10月21日
清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双德会
督导检查了本次最严交通整治的行动现场
全市共出动16400人次参加行动
其中公安部门11208人次
党政部门5192人次
劝导员劝导重点交通违法39539起
2021年全市最严交通安全整治系列行动
第三十一次统一行动现场情况
清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双德会在向现场执勤民警了解该处交通整治情况
清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双德会在向执勤民警了解专用于监测货车司机是否疲劳驾驶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系统
2021年全市最严交通整治第三十一次统一行动调度会议
本次行动中查处案例一
10月21日晚上,佛冈收费站执勤点的执勤民警对粤r2***9小车进行检查时,公安技术系统预警该车的车主在实习期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民警经进一步检查发现驾驶员正是车主,其小轿车驾驶证的实习期是至2022年3月25日才结束,民警再对其同行的2名乘客核对相关信息后发现,1名乘客无驾驶证,另外1名乘客驾龄2年1个月,未达到3年以上驾龄。
随后执勤民警依法对该驾驶员在实习期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人民币的处罚。
本次行动中查处案例二
10月21日21时58分,苏某饮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途经清新区太平镇太平大街路段时,被现场执勤民警査获。经查,苏某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且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无悬挂号牌。
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该车驾驶人苏某的酒精含量为:70mg/100ml,符合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的酒后驾驶国家标准。民警依法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及罚款4200元人民币的处罚。
警
方
提
醒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编辑 丨 阿林、山月
出品 丨清远市公安局
【来源:平安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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