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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探源(四):奥古斯丁《上帝之城》

426年

奥里略·奥古斯丁(aurelius augustine,354~430年)是欧洲中世纪哲学家、神学家、罗马基督教拉丁教父的主要代表、新柏拉图主义者、基督教教父哲学的成者,是基督教最大的教父。354年11月13日奥古斯丁生于北非的塔加斯特,即今阿尔及利亚的苏克阿赫拉斯。当时,北非属罗马帝国的版图,为罗马皇帝所管辖,基督教已得到官方的支持,在那里甚为发展。奥古斯丁的母亲是虔诚的基督徒,父亲是异教徒,他自己出生后没有接受基督教的洗礼。奥古斯丁家庭并不宽裕,但他在父母的支持下学完了当时罗马帝国规定的三级制教育的课程。374~386年,他先后在塔加斯特、迦太基、罗马、米兰等地教授语法和修辞。他在青年时代生活极为放荡,但求知欲甚强,思想极为敏锐。善恶问题一直是他毕生思考的主题。19岁时,对哲学问题发生兴趣,随即皈依摩尼教,接受摩尼教的善恶二元论学说,认为恶起源于某种实体,人的灵魂来自善,肉体来自恶。后通过学习新柏拉图学派的著作以及受米兰大主教安布罗斯的影响,于387年的复活节受安布罗斯的洗礼,正式加入基督教。此后他一反过去的放荡生活,抛弃情人和未婚妻,而且还辞去教员职务,终生献身教会事业,过清心寡欲的修道士生活。388年返回北非故居。在家乡隐居三年后,于391年被当地教徒推选为努米底亚省希波城教会的执事,396年升任主教。在任职期间,他以极大的精力从事著述、讲经布道和组织反对异端等活动,他建立的神学堂吸引了远近各地的主教,他所在的教会成为北非教会的中心。他在晚年目睹了汪达尔人的入侵,于430年8月28日死于汪达尔人兵临希波城之际。希波沦陷之后,汪达尔人控制的北非脱离了罗马帝国。但奥古斯丁的著作传到西方教会,成为公教会以及16世纪之后的新教的精神财富。

奥古斯丁著书立说,阐述教义,是教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被教会封为伟大的圣师。他的著作繁多,不下百种。主要有《忏悔录》、《上帝之城》、《论真宗教》、《教义手册》、《论三位一体》等。《上帝之城》是奥古斯丁晚年耗费13年时间写成的,完成于426年,是神学政治法律思想的第一部巨著。该书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前10卷,主要批驳异教者的各种指责和不符合基督教思想的其他一些学说的论点。第二部分是后12卷,论述“上帝之城”和“世俗”之城”的起源、历史和前途。该书较全面地反映了奥古斯丁的哲学的地位。下面就该书的主要政治法律思想作一介绍。 思想以及神学政治法律思想,在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法学探源(四):奥古斯丁《上帝之城》

奥古斯丁的上帝之城与人间之城的学说并不只是用来解释历史事件,而且包含着一种完整的关于国家和社会的神学学说。奥古斯丁所说的“城”(civitate)即社会的意思。社会即人的群体,是一群有理性的存在者就它们所爱的事物达成共同协议而结合在一起,因此,为了知道一个群体的性质,我们只需要了解什么是他们所爱。根据这一标准,两种爱组建了两座城,爱自己,甚至藐视上帝者组成地上之城,爱上帝,甚至藐视自己者组成天上之城。前者荣耀自己,后者荣耀上帝。这是奥斯丁根据伦理标准对“上帝之城”和“世俗之城”的区分。另外,奥古斯丁从国家的定义中也得出了“上帝之城”与“世俗之城”的区分。他认为,国家的目的是提供现世生活所需要的利益,即使得我们能够在现世生活中享受健康、安全与人类友谊的世间和平。这种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功能的论述与亚里士多德并没有多大差别,但是关键在于奥古斯丁对“和平”作出了一种完全不同的神学解释。他认为,一切和平都是秩序的平衡。人与人的和平是有序的合作,家庭和平是当权者与从属者的和平,人与上帝的和平是信仰服从永恒律的秩序,社会的和平是公民间类似的合作。神圣之城的和平是以完善的秩序与和谐的方式欢悦于上帝,以及在上帝之中人与人的彼此欢悦。他指出,“地上的和平”即世俗社会里的和平都与事物的使用有关,而上帝之城的和平则是人们欢悦于上帝以及人与人之间彼此欢悦的结果。因此,我们可以把奥古斯丁的“上帝之城”理解为人们的精神生活群体,“世俗之城”理解为物质生活的群体。

法学探源(四):奥古斯丁《上帝之城》

奥古斯丁的神学和政治法律学说在西方基督教文化以及政治法律学说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他以《圣经》为依据,系统地阐释了基督教的教义,为基督教教义奠定了理论基础,是西塞罗之后、阿奎那之前最主要的思想家。他的“上帝之城”与“世俗之城”的学说,由后世神学家发展为教权至上的学说,对西欧封建社会的政治思想有重要的影响。他的法律思想虽然从本质上是为奴隶制辩护的,并且在斯多噶学派和西塞罗之后滑向了神学自然法的方向,但从西方法律思想的传承的意义上讲,仍不失其重要的意义。奥古斯丁的著作是西方神学、政治法律学说思想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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