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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探源(四):奧古斯丁《上帝之城》

426年

奧裡略·奧古斯丁(aurelius augustine,354~430年)是歐洲中世紀哲學家、神學家、羅馬基督教拉丁教父的主要代表、新柏拉圖主義者、基督教教父哲學的成者,是基督教最大的教父。354年11月13日奧古斯丁生于北非的塔加斯特,即今阿爾及利亞的蘇克阿赫拉斯。當時,北非屬羅馬帝國的版圖,為羅馬皇帝所管轄,基督教已得到官方的支援,在那裡甚為發展。奧古斯丁的母親是虔誠的基督徒,父親是異教徒,他自己出生後沒有接受基督教的洗禮。奧古斯丁家庭并不寬裕,但他在父母的支援下學完了當時羅馬帝國規定的三級制教育的課程。374~386年,他先後在塔加斯特、迦太基、羅馬、米蘭等地教授文法和修辭。他在青年時代生活極為放蕩,但求知欲甚強,思想極為敏銳。善惡問題一直是他畢生思考的主題。19歲時,對哲學問題發生興趣,随即皈依摩尼教,接受摩尼教的善惡二進制論學說,認為惡起源于某種實體,人的靈魂來自善,肉體來自惡。後通過學習新柏拉圖學派的著作以及受米蘭大主教安布羅斯的影響,于387年的複活節受安布羅斯的洗禮,正式加入基督教。此後他一反過去的放蕩生活,抛棄情人和未婚妻,而且還辭去教員職務,終生獻身教會事業,過清心寡欲的修道士生活。388年傳回北非故居。在家鄉隐居三年後,于391年被當地教徒推選為努米底亞省希波城教會的執事,396年升任主教。在任職期間,他以極大的精力從事著述、講經布道群組織反對異端等活動,他建立的神學堂吸引了遠近各地的主教,他所在的教會成為北非教會的中心。他在晚年目睹了汪達爾人的入侵,于430年8月28日死于汪達爾人兵臨希波城之際。希波淪陷之後,汪達爾人控制的北非脫離了羅馬帝國。但奧古斯丁的著作傳到西方教會,成為公教會以及16世紀之後的新教的精神财富。

奧古斯丁著書立說,闡述教義,是教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被教會封為偉大的聖師。他的著作繁多,不下百種。主要有《忏悔錄》、《上帝之城》、《論真宗教》、《教義手冊》、《論三位一體》等。《上帝之城》是奧古斯丁晚年耗費13年時間寫成的,完成于426年,是神學政治法律思想的第一部巨著。該書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前10卷,主要批駁異教者的各種指責和不符合基督教思想的其他一些學說的論點。第二部分是後12卷,論述“上帝之城”和“世俗”之城”的起源、曆史和前途。該書較全面地反映了奧古斯丁的哲學的地位。下面就該書的主要政治法律思想作一介紹。 思想以及神學政治法律思想,在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法學探源(四):奧古斯丁《上帝之城》

奧古斯丁的上帝之城與人間之城的學說并不隻是用來解釋曆史事件,而且包含着一種完整的關于國家和社會的神學學說。奧古斯丁所說的“城”(civitate)即社會的意思。社會即人的群體,是一群有理性的存在者就它們所愛的事物達成共同協定而結合在一起,是以,為了知道一個群體的性質,我們隻需要了解什麼是他們所愛。根據這一标準,兩種愛組建了兩座城,愛自己,甚至藐視上帝者組成地上之城,愛上帝,甚至藐視自己者組成天上之城。前者榮耀自己,後者榮耀上帝。這是奧斯丁根據倫理标準對“上帝之城”和“世俗之城”的區分。另外,奧古斯丁從國家的定義中也得出了“上帝之城”與“世俗之城”的區分。他認為,國家的目的是提供現世生活所需要的利益,即使得我們能夠在現世生活中享受健康、安全與人類友誼的世間和平。這種對國家的政治、經濟功能的論述與亞裡士多德并沒有多大差别,但是關鍵在于奧古斯丁對“和平”作出了一種完全不同的神學解釋。他認為,一切和平都是秩序的平衡。人與人的和平是有序的合作,家庭和平是當權者與從屬者的和平,人與上帝的和平是信仰服從永恒律的秩序,社會的和平是公民間類似的合作。神聖之城的和平是以完善的秩序與和諧的方式歡悅于上帝,以及在上帝之中人與人的彼此歡悅。他指出,“地上的和平”即世俗社會裡的和平都與事物的使用有關,而上帝之城的和平則是人們歡悅于上帝以及人與人之間彼此歡悅的結果。是以,我們可以把奧古斯丁的“上帝之城”了解為人們的精神生活群體,“世俗之城”了解為物質生活的群體。

法學探源(四):奧古斯丁《上帝之城》

奧古斯丁的神學和政治法律學說在西方基督教文化以及政治法律學說中占據着重要的地位。他以《聖經》為依據,系統地闡釋了基督教的教義,為基督教教義奠定了理論基礎,是西塞羅之後、阿奎那之前最主要的思想家。他的“上帝之城”與“世俗之城”的學說,由後世神學家發展為教權至上的學說,對西歐封建社會的政治思想有重要的影響。他的法律思想雖然從本質上是為奴隸制辯護的,并且在斯多噶學派和西塞羅之後滑向了神學自然法的方向,但從西方法律思想的傳承的意義上講,仍不失其重要的意義。奧古斯丁的著作是西方神學、政治法律學說思想寶庫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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