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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苏和决定逮捕

作者:正北方网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王利军)记者5月20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任苏和(正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苏和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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