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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蘇和決定逮捕

正北方網訊(北方新報正北方網記者 王利軍)記者5月20日從内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區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書記、主任蘇和(正廳級)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内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通遼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通遼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蘇和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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