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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有效保护当地野生动物

作者:金台资讯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原创稿

人民网崇左7月26日电 (周雨乐、实习生邱怡)为全面保护野生动物,维护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十分重视辖区内发生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非法破坏白头叶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案件,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既作为公诉人提起刑事公诉,又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有效保护当地野生动物

潘威伟正在讲解检察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公益案件办理情况。人民网 周雨乐摄

崇左市江州区拥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斑鳠(芝麻剑鱼)和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白头叶猴。2020年以来,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6件30人,其中2020年9件13人,2021年一季度17件17人。办案中发现,犯罪分子比较猖獗,已经形成了上游渔民非法捕捞,中游收购商收购运输,下游外省老板最终获利的斑鳠苗种“捕销一条龙”非法利益链条。

涉案渔民采用电击方式实施非法捕捞,电鱼严重损害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为依法惩治非法捕捞行为,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在了解线索后,积极走访崇左市农业农村局,及时掌握行政处罚案件情况;与当地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加强沟通,通过召开案件研讨会就案件办理进度、证据收集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后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进行分析研判;为节约办案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公益诉讼部门一并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刑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有效保护当地野生动物

图为非法捕捞整治工作座谈会。人民网 周雨乐摄

立足检察为民办实事,江州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以惩治与教育相结合为目的,追求“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综合考量案件相关因素,既要渔民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又要发挥好警示教育作用。”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潘威伟说。鉴于涉案渔民在违法案件中主要受中游收购商利诱,获利有限,涉案渔民家庭经济状况偏差,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公益诉讼办案组采用由行政执法部门出具修复意见,然后进行检察听证听取听证员、行政执法人员、犯罪嫌疑人意见,确定个案诉讼请求中的修复金额。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办理过程中,一共进行两次集中公开庭审,其中一次在左江河岸沙滩上进行,在左江河岸举行两次集中增殖放流活动。庭审活动和集中增殖放流活动均邀请了左江沿岸渔民参加,取得较好教育宣传效果。

56岁的王某某来自江州区江南街道渠显村,2020年8月因非法捕捞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自行购买三千元鱼苗参加集中增殖放流活动,“我那天打了几斤多鱼,现在想起来也后悔,当时村里面也有人宣传禁止电鱼,但是当时没放在心上。现在已经没有人敢去了,河的环境也比以前好很多。”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有效保护当地野生动物

崇左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林海蓉接受媒体采访。人民网 周雨乐摄

在斑鳠苗种非法利益链条上,下游老板是最大的获益者,针对这个现象,崇左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林海蓉说:“下一步我们就要进一步追究中游收购商、下游老板的责任,争取立案,毕竟没有收购就没有伤害。”“跨省层面就需要协同建立协作机制。”崇左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潘小玉补充道。

在保护崇左白头叶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方面,江州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与保护区管理中心、林业部门、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惩防并举,依法惩处损毁国家公益林进行非法采石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跟进,定期走访自然保护区内的农户宣传公益诉讼、普及法律知识,切实保护好白头叶猴及其栖息地。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有效保护当地野生动物

干警正在演示无人机取证操作。邱怡摄

如今,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实现了白头叶猴保护区内无人机拍摄取证,及时固定证据,提升了公益诉讼的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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