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阳市民李先生反映:我在超市购买了手撕蟹柳,发现添加了三聚磷酸钠添加剂,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长沙市12345政务热线中心回复:
市民反映后,我中心第一时间将问题反馈到了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回复:公司提供了该食品的检验报告以及配料记录表,证明该食品并未添加“三聚磷酸钠”食品添加剂。同时该公司进行了解释说明:因该食品原材料主料为鱼糜,而冷冻的鱼糜制品中添加了“三聚磷酸钠”,根据《食品添加剂食用标准》规定,鱼糜中是允许限量添加“三聚磷酸钠”食品添加剂的。故该公司生产的“手撕蟹棒”食品标签中标注了“三聚磷酸钠”食品添加剂,是属于《食品添加剂食用标准》3.4规定的带入原则添加的食品添加剂。
我中心回访李先生,表示联系其进行了解释,双方达成和解,对部门回复满意。
记者:皮婷
制作:高鹏飞
编审:王湘学、蒋岚、徐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