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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度:高利贷款"黑老板"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上诉被驳回

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
湖北一度:高利贷款"黑老板"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上诉被驳回

依托老货商、一群人,以高息借贷为主业,长期非法拘禁、捣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近日,在湖北省义城支镇"一方占优势"的黑人相关组织蒋某案中,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主犯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据审理此案的宜城检察院检察官介绍,江某从小就住在义城之镇,通过同学或朋友认识杨、易等人。2014年以来,江泽民带领杨某等人通过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收集高利贷,逐步在团伙中树立了名声。2015年底以来,江泽民依托旧货商等人的行为,长期通过实施非法拘禁、捣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将迅速扩大势力,逐步形成以分支镇为中心,辐射周边乡镇和农村地区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严重影响该镇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秩序。

一条河倒下后,工作人员利用了蒋某的影响力,纠察不止一个人开着双闪光灯一路跟着执法护航车。在羁押前体检过程中,曾等人还聚集在当地医院暴动,在看守所外喊口号,不听拦路和警告,公然挑衅公安机关执法机关。

法院一经对明某进行审查,江天勇等人就组织了一系列犯罪活动,以维护自己的非法利益。2014年以来,共发生捣乱事件18起,敲诈勒索案件5起,非法拘留案件5起,吸毒案件2起,藏匿藏匿罪案件3起。法院对组织、领导、参与黑手党式团伙组织罪、挑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罪、允许他人吸毒罪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江天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并没收了他所有的个人财产。其他十二名帮派成员被判处一年零两个月至八年零六个月的徒刑。江天勇等人不认罪并提出上诉。近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江泽民的上诉,维持原判。(公诉日报 蒋长顺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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