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古以来便是人口大国,但社会人口老龄化的现象也在日益严重,在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尊老敬老的精神自古便刻在了中国人的心间,伴随着年轻一代的出生,势必会有一批人群步入老年时期,大量老龄人口的出现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更为沉重的负担,因此,如何对待老龄人口的赡养问题成为了衡量一个国家和社会发展是否完善是否健康的一个标椎,也同样是一个国家是否强大的标准。
因此,在中国的历朝历代中,养老制度成为了国家建设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其中,唐朝的养老制度在吸收了前朝的经验后,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社会养老制度以及社会养老福利,较好的解决了当时社会上出现的人口老龄化状况,满足了老人的物质、精神各个方面的需求,促进了国家与社会的发展。

一、在唐朝时期怎样的年纪才算的上是老年人以及基本的养老情况
古代统治阶级为了更加方便征收赋税,将人口按照不同的年龄段分成了不同的群体,汉代政策规定,年龄达二十岁时便已达到法定劳动年纪,而到了六十岁时便可以不再从事农活,同时国家还会免去其劳役赋税。
唐朝基本延续了前朝老龄人口划分的标椎,对于普通平民而言,基本上老龄人口都以六十岁为主要判定标椎,对于政府工作人员而言,则是以七十岁为退休标准,这也是与平民最大的区别了。而对养老的对象也有着详细的划分。
在唐代有着基本的两种划分观点,其一便是四种分类法,即受到皇帝祝贺的老年人代表、为国捐躯者的长辈家人、退休的政府官员和普通的老年人,第二种分类的方法有着两种分类,即按照身份地位的高低来进行划分,身份较高者为国老,身份较低者为庶老。
根据相关资料的显示,唐朝时期老年人口的数量并不算多,养老压力并不大,因此相应的养老措施和福利都较为的完善,唐朝的养老属于一种礼制规范,具体是由当地主管政府机构为老年人举行的一种敬老仪式活动,活动主要包括养老礼和乡饮酒礼,其次便是由国家统治阶级颁发相关养老的诏令,以此来对符合要求的老年人进行物质上的赏赐和精神上的慰问。
1、唐朝养老制度体系中有着专门负责社会养老措施实施的政府养老官员
为了更好的将皇帝下的养老命令以及养老制度的实施,唐朝政府设立了专门负责此事的官员,而政府养老官员的设立,自周朝便以出现,被称之为“大司徒”,主要就是负责社会养老赈灾抚恤的事务。
根据《唐六典》记载,唐朝政府的养老官员就是县令,这个职位的设立,就是配合着国家各种养老措施更好的实施,在乡饮酒礼上主要负责招待前来赴宴的老年人,将敬老爱老等孝道风气更好的在社会宣扬,并且要时时刻刻注意到自己管理的地区的养老问题以及老年人的生活质量问题。
对于那些生活贫困的孤寡老人要实施相应的抚恤等福利措施,解决好老年人生活上的基本物质需求,并且这些方面情况的完善与否是和官员的业绩考核直接挂钩,有着严厉的奖惩措施,除了专门负责养老问题的政府养老官员外,唐玄宗还提出了抚恤养老是地方官员的本职工作,是所有担任官职的人所必须关心的事。
并且说明了养老工作是地方官员所必须严肃认真对待的工作,也正是有了许多认真负责的政府养老官员,才让老年人充分享受到了政府的养老福利。
2、唐朝对于不同阶级的老年人有着不同的养老模式以及相对应的法律规定
除了政府举办的各种礼仪活动外,最为重要的还是老年人的子女对其赡养,唐朝度对此也有着也有着详细的规范,其一,社会上家庭是其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因而家庭养老更是重中之重,儿子便是家庭养老的主要承担者,唐朝政府为了让更多的人知孝行孝,大力鼓励那些在养老方面有着突出表现的孝子,以此来培养社会的养老风气,由于儿子是其主要的义务承担者,因此唐朝政府在方面尽量保持着每家每户都有青壮劳动力。
除此之外,对于没有后代的老年人,允许其收养义子和买儿防老,这两种情况下的儿子均有着赡养老人的义务。除了男子之外,唐朝时期的女性也是家庭养老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女子因赡养老人而得以让世人熟知,女子养老的观念已然转变成了一种内在的道德要求。
为了给家庭养老提供更好的保障,唐朝法律规定,家庭之中的八十岁以上的老人要有专门的年轻人来赡养,而年纪越大,所配的年轻人就越多,这种制度被称之为给侍制度,侍,即侍丁,指赡养特定老年人的年轻人,而当上侍丁的人则可以免除众多的劳役赋税。
不管是家中的子女还是侍丁,对于不尽养老职责的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法律上还对老年人有其他的照顾,例如老年人在犯法之后不会受到太严苛的惩罚、老人可以和年轻人继承相同的家产等。
其二,对于政府官员的退休养老,则被称之为致仕制度,七十岁便以达到致仕年龄,年事已高的官员还可以提出申请,提前告老还乡,这些人在致仕之前都对国家有着突出的贡献,因此唐朝政府对于致仕之人的养老福利更为的丰富,皇帝会对致仕之人实行升官的赏赐,虽然并无实权,但也有着相当高的地位和经济待遇,并且仍然可以享受到俸禄,所以致仕之人在退休之后,凭借着这些待遇,养老生活基本上还是比较悠闲自得的。
3、唐朝政府为了更好的进行社会养老所保障所进行的官方养老机构的建立
但社会上还是有着一些无家可归的流浪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家中无人的贫困孤老,为此,唐朝政府开展了一系列的福利措施,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建设相关的救助机构,被称之为“病坊”,唐代的病坊最初只建立在大城市的寺院附近,由县官和监官来共同管理病坊的相关事务,有负责病坊日常运营的官员,也有负责监管病坊的官员,而病坊的主要作用便是救助那些贫困的流浪孤老。
尤其是丧失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以及无人照料的老人,为他们免费提供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有点像现如今的养老院机构,但养老院是需要老人自己缴纳钱财的,而这个病坊机构的主要经济来源便是来自政府拨款。
在后来的逐渐发展中,病坊也不再仅限于特定的几个地点了,而是逐渐向全国各个城市以及镇乡之中,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养老福利体系,唐朝的老年人也基本上处于一种“被包养”的状态,但有些被救助的老年人视情况还须从事一些简单的劳动,一方面稍微一点减轻病坊机构的压力,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丰富一下老年人的日常生活,使得他们的老年生活不那么无聊。
因此总体而言,病坊机构的建立使得唐朝的老年人在晚年的时候都能够过上较好的稳定生活,使得他们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因此这在当时算得是一个功能较为完善的政府慈善养老的机构。
由于唐朝的综合国力在当时是极为的强盛,国家以及社会发展都有着不错的成就,因此唐朝的统治阶级就愈发重视起了社会上的养老问题,历代皇帝都十分的重视国家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其中唐太宗和唐玄宗,颁发的养老诏令次数远胜其他的皇帝,极为重视养老的福利保障问题。
唐朝在继承了前朝以往的养老政策后,在此基础上有了一定的发展与进步,其中最为直接的便是统治者的重视问题,由于国泰民安的环境,唐朝统治者对养老问题的重视远超前朝;其次便是养老制度相关规定以及法律制定更为的详细。
唐朝对于阶级的不同、年龄的不同的老人,所采取的物质赏赐和相关措施的制定都更加的详细,且养老政策的实施更为的具体有效;且对于养老福利实行的目标范围更广,基本上做到了让全国老年人在养老问题上都得到了较好多的保障。
除了在物质生活方面的保障,更加注重对老年人精神生活的照顾,改善丰富老年人的老年生活;由此逐渐使得养老措施变得更加的制度化、有序化、法律化,从而使得养老制度变得更加的成熟。
在唐朝统治者的励精图治下,社会稳定,国家强盛,各种福利措施也逐渐的出现,在前朝养老制度之上加以改善发展,形成了一套适用于全社会成熟的养老体系制度,得以从各个方面照顾了老人的老年生活,使得唐朝老年人在晚年生活时,不必有任何担忧,让孝道文化在社会上以及各个家庭中得到传承与宣扬,虽然唐朝的这种养老制度也有着缺陷,但仍然是那个时代的进步,对于我国如今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仍有一定的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