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干部私自出走,新四军叶挺严令:抓住就毙,这是军纪

作者:桅杆

笔者在此前的文章说到,四野战将、“好战分子”钟伟私自从大别山出走苏北一事,引起不少朋友关注。其实在那个年代,类似的出走事件并非个案。说实话,在发生的几起团职以上干部出走事件中,钟伟和陈康是最幸运的,出走后都没有受到进一步的处分,后来都立下诸多战功,在1955年分别授衔少将和中将。而其他出走事件就没这么幸运了,甚至还产生了严重后果。今天再来说说两个私自出走事件及处理。

干部私自出走,新四军叶挺严令:抓住就毙,这是军纪

钟伟

(一)许世友等人出走事件,不幸中的万幸

1937年3月中旬,红军西征失败后,对张主席的批判开始升级,过程出现偏差,范围扩大到红四方面军(以下简称红四)的干部,甚至谣传要枪毙一批人。许世友当时也在抗大学习,非常苦闷,并因此病倒了。

他感觉没有出路,对前来看望他的红四干部说,“我们回四川去”。红四长征后,在川陕根据地留下了一支坚持斗争的武装刘子才部,许世友的意思是,去四川找这支部队,并说“在这里天天说我们不好,要枪决,我们到四川去!愿去就走,不愿去的,也不要告诉他们。”

结果,有30多个团级以上干部(包括5个师级、5个军级,另有2名营级干部)愿意走。许世友将出走的一切都计划好了,准备4月4日夜里出发。

干部私自出走,新四军叶挺严令:抓住就毙,这是军纪

1944年,许世友(近景者)在讲话

曾任军政委、计划一同出走的抗大保卫处长王建安经过慎重考虑,认为这样出走是严重违背原则的,他意识到问题性质严重,遂于4月3日将情况报告了上级。随即,许世友等人被逮捕。

在战争年代,“拖枪逃跑”是严重的罪行,应判死刑。后在主席的干预之下,此事得到妥善化解,给予从宽处理:由于上述人员屡立战功,法虽不赦,情尚可原,且犯罪行为尚属未遂,例应减轻处罚。最后,许世友、王建安等6人被分别判刑,实际上并没有坐牢,而是继续在抗大边学习边改造。也就是说,许世友等人的行为“情尚可原”,但法不容情,仍然对他们做出了相应的处理。

干部私自出走,新四军叶挺严令:抓住就毙,这是军纪

山东兵团司令员许世友

许世友等人的出走事件,是不幸中的万幸,一是王建安的及时报告,二是主席的高瞻远瞩。对这段历史,笔者认为:许世友等人应当感谢王建安。为什么?如果不是王建安基于组织原则将此事作了报告,一旦出走事件“既遂”,后果将不堪设想,至少在开国将军中不可能再有这批人。

至于许世友等人内心会不会这样想,就不得而知了。不得不说,主席从维护团结的高度,对此事的处理是极有水平的:既没有“法虽不赦”而过分处罚(当时有人认为许世友态度恶劣,应该枪毙),也没有“情尚可原”而不了了之,而是给予适当的处罚,有警戒,也给出路。

干部私自出走,新四军叶挺严令:抓住就毙,这是军纪

1979年对越还击,东线总指挥许世友在勘察战场

(二)叶道志等人出走事件,一个巨大的悲剧

与钟伟类似,由八路军派到新四军工作的叶道志、陈康、徐长胜3人,从皖南军部私自出走,北上寻找八路军。结果被军部追兵赶上,一人被当场打死,一人被抓回枪毙,酿成一个巨大的悲剧。仅陈康幸运逃脱,与钟伟相似,千里迢迢从皖南跑到太行山,找到老部队129师,后来在陈赓手下屡立战功,1955年授中将,后在兰州军区副司令员任上离休。

叶道志、陈康、徐长胜3人都出身红四。在红军时期,叶道志先后任师长、师政委,曾与陈锡联搭档。陈康的最高职务是团长,徐长胜的最高职务是副团长,都曾是叶道志的部下。

干部私自出走,新四军叶挺严令:抓住就毙,这是军纪

新四军成立后,急需干部。为此,延安派了大批干部支援新四军,例如后来新四军著名的“叶王陶”中的王必成、陶勇,都来自延安。1938年初,延安委任叶道志担任临时支书,率陈康、陶勇等数十位干部南下到新四军工作。应当说,叶道志的能力都是不错的,被安排到2支队4团任副团长,后任政委。陈康任补充营营长,徐长胜任军部特务营参谋。

新四军是红军主力长征后,由留在南方各省的红军游击队改编而成。其成分本来就是地方部队或游击队,当时又值建军之初,各方面还不完善,部队作风相差很大,一些八路军来的干部工作上一时不大习惯。而且在规模上,新四军的团只相当于八路军的营,叶道志对职务安排及工作颇为失望,并反映在了工作中。上级得知后,又将其降职,调到军部任特务营营长,这让叶道志更加不满。因此,叶道志与陈康、徐长胜一商量,就准备回八路军去。1938年7月底,即到新四军工作才几个月,3人携带防身手枪私自离队。

新四军军长叶挺得知后,命令侦察科长李志高带人去追捕,并命令“如不肯回,就地击毙”。李志高带1个排追赶,在景德镇山区堵住了3人。结果,徐长胜被当场打死,叶道志被抓回,只有陈康逃脱。

干部私自出走,新四军叶挺严令:抓住就毙,这是军纪

当时项英正好去延安开会,不在军部。叶道志被抓回后,叶挺认为“带枪开小差,抓住就毙。这是铁的军纪”。据说,当时随叶道志一同南下的干部还给军部写了联名信,请求枪下留人。叶道志本人也辩解说:我擅自带枪离队是错误的,愿意接受组织上的任何处罚;但我不是叛变投敌,而是对分配工作有意见,所以我想回八路军去。

在此过程中,随叶道志一同南下、也来自红四军方面军的陶勇曾直接找叶挺求情担保,并拿出许世友当年试图拉走一批人的例子,说“当时主席都没枪毙许世友”。但叶挺态度坚决,陶勇为此还被批。8月30日,叶道志被枪决。补充说一下:此后不久,陶勇调任4团团长,开赴苏南抗日前线。4团后来发展成为华野4纵、23军。

干部私自出走,新四军叶挺严令:抓住就毙,这是军纪

左起:叶挺、赖传珠、罗炳辉、张云逸(1939年)

如果能坚持到建国以后,叶道志正常应授中将,其悲剧令人唏嘘。当然,叶道志、徐长胜的悲剧,首先是他们犯错,但对比主席对许世友等人、刘邓对陈康、陈毅对钟伟的处理,不得不说:叶挺自广州起义后即脱离组织,没有经历过红军时期艰苦卓绝的残酷环境,与红军出身的干部在感情上有一层隔膜,仍是传统军人的作风。在枪决叶道志以及后来枪决高敬亭的问题上,叶挺以“军法处置”不算错,但在大局谋略上、对待战友的革命感情上,似存在原则性有余、灵活性不足。

需要交待的是,1983年,组织上为叶道志恢复了名誉。

【深耕战争史,弘扬正能量,欢迎投稿,私信必复】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