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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几大亮点

作者:深圳王劲松律师

#普法行动#《个人信息保护法》于今日开始施行!

近年来,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大数据杀熟等被大众纷纷诟病,社会呼吁严厉打击个人信息泄露、实现“我的信息我做主”,《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一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应势出台。我认为该法有几个值得关注的亮点:

一、对“大数据杀熟”说“不”:法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也就是相关经营者,不能利用自身掌握的消费者经济状况、消费习惯以及对价格的敏感程度等信息,在交易价格等方面实行歧视性的差别待遇,也不能在未获得消费者授权的情况下通过用户画像来开展精准营销。

二、强调“敏感个人信息”保护。

三、侵权责任认定采取过错推定原则。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几大亮点

当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时,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该法的另一个亮点是首创“撤回同意”制度:明确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就应当删除个人信息。这意味着经营者应更注意“最小范围”收集个人信息、并及时、精细化、分类管理可使用的范围;大众也不必担心一键“同意”就成永久“同意”或者不签协议就无法使用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