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行動#《個人資訊保護法》于今日開始施行!
近年來,垃圾短信、騷擾電話、大資料殺熟等被大衆紛紛诟病,社會呼籲嚴厲打擊個人資訊洩露、實作“我的資訊我做主”,《個人資訊保護法》作為一部保護公民個人資訊的專門法律應勢出台。我認為該法有幾個值得關注的亮點:
一、對“大資料殺熟”說“不”:法條規定,個人資訊處理者也就是相關經營者,不能利用自身掌握的消費者經濟狀況、消費習慣以及對價格的敏感程度等資訊,在交易價格等方面實行歧視性的差别待遇,也不能在未獲得消費者授權的情況下通過使用者畫像來開展精準營銷。
二、強調“敏感個人資訊”保護。
三、侵權責任認定采取過錯推定原則。

當個人資訊權益造成損害時,個人資訊處理者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就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侵權責任。
該法的另一個亮點是首創“撤回同意”制度:明确基于個人同意處理個人資訊的,個人有權撤回其同意;個人資訊處理者就應當删除個人資訊。這意味着經營者應更注意“最小範圍”收集個人資訊、并及時、精細化、分類管理可使用的範圍;大衆也不必擔心一鍵“同意”就成永久“同意”或者不簽協定就無法使用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