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要从36年前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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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的夏天,21岁的小赵和17岁小吴相识了。
小赵出生在一个工人家庭,父亲一个月工资20多元,母亲在厂里做会计,收入稳定,自己做点小生意,利润也不错。在当时那个年代,这样的家庭条件,是很多人都羡慕的。
当时,小赵在做豆角生意。当他去村里收豆角的时候,就认识了小吴,两人聊了几句,感觉都不错。
于是两人便有了来往。
8月的一天晚上,小赵和小吴,以及小吴的姐姐姐夫,约好了一起去看晚会,不巧的是,那天晚上姐姐姐夫有事爽约了。
原本是天作之合的二人世界,却成了改变小赵一生的转折点。
当时是酷暑,二人在晚会进行到一半的时候,因为觉得太热了,便走出去透透气。于是两人一边散步,一边聊天,就走到了郊外。
小吴的家庭并不理想,父亲经常对她打骂,她表示很讨厌父亲这样的行为。小赵听后,安慰了一番,也觉得小吴楚楚可怜,便心疼得牵上了小吴的手。
一路走来,在月光和夜色的加持下,感情也升华了。两人除了牵手、拥抱,也难以满足年轻人旺盛的荷尔蒙,于是,便走进了玉米地,发生了关系。
在第一次发生关系后,两人又继续走。小赵劝说着小吴,并且想让小吴接受父亲,去父亲安排好的地方工作,但是小吴拒绝了,表示自己不愿意去。于是,那晚他们就在北环沙滩露宿一晚,并再一次发生了性关系。
在当时那个年代,有了亲密接触,就是彼此认定了对方是自己的人。
他们也不例外。所以,第二天中午,两人去开证明结婚。好巧不巧,在车站碰见了小吴的姐姐,姐姐问了小吴几句,得知已经发生关系后,便强行把小吴带走了。
第2天, 小赵便被公安局叫去问话了,问的就是那晚和小吴发生的事情。
当小赵如实交代后,公安机关并没有让他马上离开。
再接着,他便被以“涉嫌强奸”被拘留,强奸对象正是小吴。
只是,有两个地方让小赵怎么也想不明白:怎么你情我愿的事情,就变成了强奸了呢?明明17岁的小吴,发育良好,就是17、8岁的妙龄少女,怎么变成了14岁呢?
9月,小赵便被以强奸幼女罪逮捕,关进了监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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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样的突发事件,小赵有苦难言。
小赵入狱后,很快就被起诉。审判时,更是出现了一个令小赵觉得莫名的现象:
小吴出现多个出生日期,分别出生1968年5月27日,1972年8月24日,1971年8月24日。最后以小吴生于1971年8月24日(这样算是13岁),依强奸幼女罪判刑九年。
并且,刑事判决书内容也与事实并不相符:
1985年8月19日晚,趁剧院看音乐会之机,窥见因其父亲生气外出未满14周岁的小吴(出生1971年8月24日)在剧院门口徘徊,就走上前去以戏票引诱,要小吴同自己一起看演出,观看中拉小吴的手不放。两人随后聊天,趁无人之机,小赵对小吴进行调戏。在环北一玉米地,小赵强行要与小吴发生关系,并威胁说“你老实点”。之后,赵某又将小吴带到沙滩露宿,再次强行发生了性关系。
此前,也就是1981年,小赵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84年刑满释放。刑满释放后未满一年,又以诱骗胁迫手段奸淫未满14周岁幼女。且属累犯。判处有期徒刑9年。生效时间是198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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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赵入狱后,在狱中申诉两次无果。
面对空悬来风的莫名罪名,小赵怎么也不肯人,在改造过程中,他干活卖力,监狱方多次往上报减刑,后来在1992年10月份获得假释。
回家后的第一件事,他就是要找到小吴,要和她当面对质,这样才能还自己的清白。
当时,小赵的父母劝他赶紧找个人结婚,他拒绝了。因为他想证明自己的清白。直到2000年,在母亲的催促下,他才和一个善解人意、信任他的女人完婚。
结婚后的小赵,也不忘证明自己。这个漫长的过程,是整个30多年。
小赵试图在小吴家找她,却得知她已经好几年没回家了,谁都联系不上她。没办法,只好从其他方面找证据。
于是小赵来到当地派出所,查询到小吴的出生日期是1968年,身份证中的数字也是1968。而并不是当时定案的1971年,由此说来,小吴在案发时已经年满17岁。
于是,小赵便以案发时“小吴已经年满14周岁”、“两人系恋爱关系”等为由,先后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诉,但都未能成功,均被驳回。
南阳市中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上说到:
针对被害人的年龄,从镇平县贾宋派出所调取了1982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前的户籍底册,该户籍底册载明被害人的出生年龄为1971年8月24日。该户籍底册为原始的户籍登记,其真实性、可靠性及证明力均高于赵某所提交的目前户籍登记上显示的出生年月。
并且该证据也可以与卷宗中被害人的父亲、姑妈的证言以及镇平县贾宋乡桥北村民委员会的证明等证据相印证,因此原审判决认定当年被害人不满 14 周岁并无不当。
2019年7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再次以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正确,量刑适当等为由,驳回了赵某的申诉,希望赵某“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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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据小赵的代理律师提供的资料,当时的情况,远不止简单。
1985年,小吴曾手写过一份《申辩书》讲述了那段经过。
“我和赵认识后,就谈恋爱。”
“我也没回家,就和他在外住了一晚。”
并且,在《申辩书》中,小吴还说:“我情愿和赵在一起一辈子,我受不了我爹的打骂。”
并表示,是父亲执意告小赵强奸,“我爹给我说了一个男人,给钱1千,我不要。后来,我爹知道我和赵一事,又逼我打我不要我。”
据小赵称,当时小吴的父母找到他家,跟他父母要800元彩礼钱,但是家里没有这么多钱,便没有给,她父亲应该是因为这个选择报警的。
并且,小赵哥哥在手写证明中说:小赵被公安分局叫去后,家里人都以为他在外打架斗殴,小吴和我妻子还去分局送饭。
小赵被捕后,小吴还在他家住了几天,直到小吴父亲来接走。
结语:
小赵想翻供,除非有新的有力证据,小吴亲自作证的话,就希望比较大。
如今,36年过去了,小赵变成了57岁的老赵,一家住在30多平米的廉租房里,靠低保度日。
法院曾提出,如果是因为生活上有什么困难,可以提供帮助。他说:不需要帮助,只想证明清白。
他现在把希望都寄托在小吴身上了。“女儿因为我考不了公务员,我希望能找到她,让她为我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