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抢到过消费券的你
还记得省钱时的开心吗?
注意咯!机会又来咯!
从5月19日开始,
文旅消费券开始发放!!!
为进一步扩大长春文旅产业影响力,在5月19日中国旅游日当天,依据市政府统一安排,拟从供需两端发力,推动长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形成强大消费市场,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将发放1000万文旅消费券。
发放时间
从2021年5月19日
上午10点开始
发放一定额度的消费券
领完即止
领取后需在券面有效期内使用
(有效期:从领券当天开始算起7日内有效)
过期自动失效
资金回归消费券资金池
进入下一轮发放
本阶段文旅消费券
适用时间
2021年5月19日~7月6日23时59分
消费券适用范围
此次发放的文旅消费券适用范围共有九大类:
一是通过征集参加活动的长春市3A级以上旅游景区;
二是通过征集参加活动的长春重点文旅产品(含“夜动长春”十佳项目单位);
三是文旅特色消费示范街区;
四是通过征集参加活动的长春市地接旅行社;
五是通过征集参加活动的长春市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
六是通过征集参加活动的影剧院(场);
七是通过征集参加活动的书店;
八是通过征集参加活动的长春主要旅游商品;
九是通过征集参加活动的长春市星级旅游饭店。
上述合作单位将分类别陆续上线。
消费券种类及面额
景区·旅行券
分为3种面值,单笔交易金额满60元减免20元、满120元减免40元、满220元减免80元。(活动期间每人使用的金额不超过500元,每名消费者每日在同一家门店限定消费两张文旅消费券。)
休闲娱乐券
分为3种面值,单笔交易金额满60元减免20元、满120元减免40元、满240元减免80元。(活动期间每人使用的金额不超过500元,每名消费者每日在同一家门店限定消费两张文旅消费券。)
观影券
设为单笔交易金额满30元减10元。(活动期间每名消费者使用的金额不超过200元。)
★注意事项:
景区•旅行券可在景区、星级饭店、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指定合作单位购买产品和在指定旅行社购买本次活动期间长春旅游线路时使用;休闲娱乐券可在书店、重点文旅产品、文旅示范街区、旅游商品、剧院等指定合作单位购买产品及消费服务项目时使用;观影券仅在活动期间指定合作单位购买电影票时使用。各券种不能交叉使用。
详细申领方法如下↓↓↓
申领指南
第一步:
关注“长春市文广旅局”微信公众号
第二步:
找到页面下方“消费券”
第三步:
点击“消费券”进入领券平台
第四步:
首次领取需要做实名验证,输入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领取相应金额的文旅消费券。
第五步:
领取消费券,查看适用门店
第六步:
领取后,在“我的”中查找优惠券
消费券使用注意事项
1.消费者可在公众号查询各券种的使用范围、合作单位门店信息、文旅消费券使用细则。消费时向收银员说明使用消费券,并出示微信付款码,收银员通过POS机终端进行核券完成相应扣减,余款可以通过微信进行支付。
2.领取后在券面有效期内到参与活动的合作单位消费。满足消费券的使用条件,补贴金额会在支付时自动扣减。消费券不设找零,不可重复、拆分、叠加使用,不兑现,不得转让,不与政府其他部门消费券叠加使用。申领的文旅消费券在券面有效期内未使用,消费券会自动失效,资金回归文旅消费券资金池,进入下一轮发放。如果发生退货,已被使用的消费券不能再次使用;退款金额为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含文旅消费券扣减部分。因系统故障、电力或通讯中断、网络异常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消费券无法使用时,活动门店会及时向消费者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帮助。
小伙伴们
看好细则、定好闹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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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长春人,1000万文旅消费券来袭!定好闹钟!先抢先得!
来源:长春市文广旅局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
编辑:刘怡彤 审校:熊一黎
主编:马楠 监制:陈尤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