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志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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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史掌书外令。
注:王令下畿外。合解:外令,谓王命颁于外国者。
1、掌四方之志。
注:志,记也。谓若鲁之《春秋》,晋之《乘》,楚之《梼杌》。
2、掌三皇五帝之书。
订义:李嘉会曰:书断,自皇帝以下,大道常道所可备记者,此后凡有书,莫不兼掌夏、商、周所记,不言可知。 王昭禹曰:上以考古昔之所行。 黄氏曰:必掌皇帝书者,凡王之命,皆当联次于尚书也。汉御史掌兰台秘书,其遗意也。
3、掌达书名于四方。
注:谓:若《尧典》、《禹贡》达此名,使知之。古曰名,今曰字。使四方知书之文字得能读之。订义:黄氏曰:皇帝书名在四方久矣,何以达为朝廷常有。书周书,自泰誓之后,皆是至东迁,犹有书四方,未知朝廷制作之意,故以其名达之。 王氏曰:书、名者,字也。字所以正名百物,故谓之名。 郑锷曰:四方言语不同,上世音读与后世亦异,将欲使天下诵读之际,无东西南北之讹,无古语今言之异,则书之名不可以不达,达之于四方,欲使之皆同也。大行人九岁谕书名,盖外史达之。九岁之久,虑其不一。又使行人谕之。 愚案:黄氏以书、名为古书,达其名以广帝王之道;王氏以书、名为今之字、书亦通。但与上下文恐不相协。
4、若以书使于四方,则书其令。
注:书,王令以授使者。 (订义)王昭禹曰:以书使于四方外史书,其令则掌外,令故也。 黄氏曰:令,犹今言制敕也;书,犹今言制书、敕书也。 易氏曰:亦所以明王政之所从出。 郑锷曰:书、名既正,道德乃一,风俗乃同,其有不同,遣使以正之,因书而使,故曰以书使四方也。书其书,使之令,以为證知。其国书名之不正,天子曾遣使以正之。 愚案:古者邦国之书,皆锡于王。其国已有此书,惟达其名,使天下知一人所重者在此。其国未有此书,若遣使以颁之,必书其令,使天下知。一人所锡者在此,于是邦国无私书,天下无异学。
二、御史掌赞书。
注:王有命,当以书致之。则赞为辞。若今尚书作诏文。(合解)御,犹侍也。侍御于君之史官也。有王命则赞内史、外史而书之。
三、秋官小行人掌五物者,及其万民之利害为一书,其礼俗政事教治刑禁之逆顺为一书,其悖逆暴乱作慝,犹犯令者为一书,其札丧凶荒厄贫为一书,其康乐和亲安平为一书。凡此五物者,每国辨异之,以反命于王,以周知天下之故。
《通考》:马端临曰:按成周之时,自太史以至小行人,皆掌官府之典籍者也。其名数亦多,今除宝训及太平六典之外,亦无考者矣。
四、按《礼记·王制》: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书诗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 文王世子:凡学世子,及学士,必时,春诵,夏弦,大师诏之,瞽宗秋学礼,执礼者诏之。冬读书,典书者诏之,礼在瞽宗,书在上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