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志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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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史掌書外令。
注:王令下畿外。合解:外令,謂王命頒于外國者。
1、掌四方之志。
注:志,記也。謂若魯之《春秋》,晉之《乘》,楚之《梼杌》。
2、掌三皇五帝之書。
訂義:李嘉會曰:書斷,自皇帝以下,大道常道所可備記者,此後凡有書,莫不兼掌夏、商、周所記,不言可知。 王昭禹曰:上以考古昔之所行。 黃氏曰:必掌皇帝書者,凡王之命,皆當聯次于尚書也。漢禦史掌蘭台秘書,其遺意也。
3、掌達書名于四方。
注:謂:若《堯典》、《禹貢》達此名,使知之。古曰名,今曰字。使四方知書之文字得能讀之。訂義:黃氏曰:皇帝書名在四方久矣,何以達為朝廷常有。書周書,自泰誓之後,皆是至東遷,猶有書四方,未知朝廷制作之意,故以其名達之。 王氏曰:書、名者,字也。字是以正名百物,故謂之名。 鄭锷曰:四方言語不同,上世音讀與後世亦異,将欲使天下誦讀之際,無東西南北之訛,無古語今言之異,則書之名不可以不達,達之于四方,欲使之皆同也。大行人九歲谕書名,蓋外史達之。九歲之久,慮其不一。又使行人谕之。 愚案:黃氏以書、名為古書,達其名以廣帝王之道;王氏以書、名為今之字、書亦通。但與上下文恐不相協。
4、若以書使于四方,則書其令。
注:書,王令以授使者。 (訂義)王昭禹曰:以書使于四方外史書,其令則掌外,令故也。 黃氏曰:令,猶今言制敕也;書,猶今言制書、敕書也。 易氏曰:亦是以明王政之所從出。 鄭锷曰:書、名既正,道德乃一,風俗乃同,其有不同,遣使以正之,因書而使,故曰以書使四方也。書其書,使之令,以為證知。其國書名之不正,天子曾遣使以正之。 愚案:古者邦國之書,皆錫于王。其國已有此書,惟達其名,使天下知一人所重者在此。其國未有此書,若遣使以頒之,必書其令,使天下知。一人所錫者在此,于是邦國無私書,天下無異學。
二、禦史掌贊書。
注:王有命,當以書緻之。則贊為辭。若今尚書作诏文。(合解)禦,猶侍也。侍禦于君之史官也。有王命則贊内史、外史而書之。
三、秋官小行人掌五物者,及其萬民之利害為一書,其禮俗政事教治刑禁之逆順為一書,其悖逆暴亂作慝,猶犯令者為一書,其劄喪兇荒厄貧為一書,其康樂和親安平為一書。凡此五物者,每國辨異之,以反命于王,以周知天下之故。
《通考》:馬端臨曰:按成周之時,自太史以至小行人,皆掌官府之典籍者也。其名數亦多,今除寶訓及太平六典之外,亦無考者矣。
四、按《禮記·王制》:樂正崇四術,立四教,順先王書詩禮樂以造士,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 文王世子:凡學世子,及學士,必時,春誦,夏弦,大師诏之,瞽宗秋學禮,執禮者诏之。冬讀書,典書者诏之,禮在瞽宗,書在上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