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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五常错了?陶然 苏福兵:不能用地方官晋升锦标赛解释中国高增长

作者:经济学家圈
张五常错了?陶然 苏福兵:不能用地方官晋升锦标赛解释中国高增长

作者 | 陶然、苏福兵

来源 | 政治经济学新时空、比较

文章来源:陶然,苏福兵. 经济增长的“中国模式”:两个备择理论假说和一个系统性分析框架.[M].《比较》第114辑。

作者简介:陶然,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苏福兵, 美国瓦萨学院政治系教授。

内容提要:本文作者一直质疑经济学界的[地方官员晋升锦标赛论] 和[经济分权论]。对于中国四十多年前开始的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高速增长,国内外经济学者做出了大量研究,试图揭示背后的动力及机制,其中不乏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有些还获得了不少引用及好评。但本文却认为某些研究存在数据处理问题,因果关系不明,把相关性误作因果关系,为了建模做不切实际的假设等。本文在质疑的基础上给出了作者的分析框架,试图重新诠释中国经济增长。经济学家丹尼.罗德里克说[经济学要通过扩大模型的数量提高模型与现实世界的拟合度而不断进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愿意提供此文引发争议,以便经济学家对中国的改革历程、中国的经济发展现象做出更深入全面的探索与研究。

经济增长的“中国模式”再审视

关于中国经济的增长“奇迹”,在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文献中,“经济体制持续分权理论” 和“地方官员晋升锦标赛理论”占据着主导的地位。两个理论的共同点是强调地方政府在中国经济增长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但对中国出现的“地方发展主义”提出了有所不同的解释。近年来,这两个理论开始合流。然而,本文将要论证在研究中国的转型发展路径及其绩效时,关注地方官员甚至地方主官个人的作用虽有一定意义,但对中国这样一个超大规模经济体的转型发展而言,以地方政府乃至地方主官个人的激励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其实是“捡起了芝麻,丢掉了西瓜”。过度强调地方官员的激励不仅容易忽略中央政府的重要角色,更容易忽视一些更根本的国际、国内结构性因素对各级政府、国企、国有金融机构、民营企业乃至其他社会群体激励的塑造。解释中国转型发展业绩必须基于一个系统性的理论分析框架,同时加入国际比较分析的视角,才能找到驱动中国转型不同阶段经济增长的主要结构性因素。唯有如此,才能厘清学术界关于地方政府发展激励的争论,也才能理解1990年代中期以来逐步发展出的,以投资驱动、出口导向为主要特点的中国增长模式。

一、解释地方政府发展激励的备择理论假说I:经济体制持续分权理论

为解释改革时期的中国高增长,包括以20世纪90年代中期为界的转型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持续增长,一些学者提出,中国的经济体制,尤其是财政政体制,在过去40年中一直是一个“分权体制”。我们称这个解释中国转型期高增长的理论为“经济体制持续分权理论”。

该理论假说忽略了90年代中期前后转型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政府间经济管理权力出现的重大变化。支持“经济体制持续分权理论”的学者不仅没有厘清“集权—分权”的基本概念,还混淆了“财权”和“财力”之间的差别。

对我国财政体制到底是“集权”还是“分权”的问题,大量文献存在非常严重的误解。在英文文献中,中国的财政体制一般被称为一个“highly decentralized” 的体制。但是,对“decentralization”的更准确理解是“下放”或“非中心化”。以政府间财政关系为例, 严格说只有政府收入(税收)才是一种“权力”, 而与“收入权”相反, 政府支出构成了一种责任。因此,英文的“fiscalde centralization ”既可能是收入“权力”的下放 (revenue de centralization), 或者叫“分权”, 也可能是支出“责任”的下放(expenditure decentralization)。不加区分地把decentralization都称为“分权”, 或将中国现有财政体制称为一个“分权”的体制,显然具有误导性。中国的财政体制,至少就一般公共预算部分而言,是一个收入权力集中,而支出责任下放的“集权”体制。简单依据中央和地方实际收入比例判断财政的分权程度,不仅存在概念混淆的问题,还有因果推断的学理问题。依据1994年后地方财政收入实际比例的上升就就认为中国存在着“事实上的财政分权”(de facto decentralization),则更是混淆了以法定分成比例度量的“财权”和作为事后结果的“财力”。不少学者用反映事后结果的地方“财力”比例论证地方政府发展本地经济的积极性,并论证地方在“财权”(即de jure rules)下降的同时,却因“事实上的财政分权”保持了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所以中国取得了持续的高增长,则更是“倒果为因”。

事实上,严格说来,中国现有的政府间财政体制,至少就一般公共预算而言,是一个财政责任(即所谓“事权”)下放程度很高, 但收入权力,即“财权”却相当集中的体制。经过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及其后一系列央地收入分享规则的调整,中国的财政体制变得日益集权化。只有深入考察影响央地税基相对变化的结构性效应,才能同时解释分税制后逐步加快的经济增长,以及伴随这种高增长的央地税基和“财力”的相对变化。恰恰是这些结构性效应导致了分税制后地方“财力”比例虽因“财权”集中先有所下降,但经过一段时间后开始回升,甚至还超过“财权”刚集中时的水平。但这种回升作为一个结果,不应被理解为“持续的财政分权”,更不能“倒果为因”地论证中国的高增长来自经济管理体制的“持续分权”。

二、解释地方政府发展激励的备择理论假说I:经济体制持续分权理论

除 “经济体制持续分权理论”外,另一个流行的假说是“地方官员晋升锦标赛理论”。该理论的逻辑如下:在中国党政集权的政治体制中上级官员对下级官员的任命和提拔具有决定权,还存在一个中国特有的、从中央到省、从省到地市、从地市到县、从县到乡镇的“地方主官考核体制”,而考核和提拔地方主官的主要指标是地方经济增长率。正是这种主官考核和提拔体制引发了中国独有的“地方官员晋升锦标赛”,并带来各级地方主官努力拉升本地增长的超强激励,于是中国实现了转型中的高增长。

“地方官员晋升锦标赛理论”出现的背景是1994年分税制后中国经济仍保持了较高增长率,甚至2002—2008年之间还步入了“黄金增长期”。根据该理论,在中国特有的 “地方主官考核体制”下,那些带来更高增长率的地方主官获得提拔的概率要更高,结果是经济增长目标设定上出现了“层层加码”,地方官员为获得提拔而努力进行经济增长的“逐顶式竞争”。所以,即使分税制降低了地方的“财权”,地方主官发展本地经济的积极性依然强大。

这个理论之所以缺乏解释力,首先是因为现实中根本就不存在一个依据增长率考核地方主官并作为主要提拔依据的层层向下式考核体制,自然就不可能依此展开所谓的“地方官员晋升锦标赛”。仔细考察改革时期的地方主官考核体制就很容易发现,各级组织部门在考察任用领导干部(包括各级地方主官)时进行的是所谓“德(思想政治素质)、能(组织领导能力)、勤(工作作风)、绩(工作实绩)、廉(廉洁自律)”考核,概莫能外都是一种定性考核,从来不会在此类考核中对地方主官“政绩”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分排序。因此,至少就正式体制而言,在和干部任用、提拔关系最密切的“德、能、勤、绩、廉”考核中,干部提拔和其辖区增长之间的关系根本不明确,不仅候选人的业绩只是五个提拔标准中的一个,而且业绩也不仅仅代表经济增长。

在中国,唯一在上下级政府间打分排序的考核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才在市与县、县与乡之间逐步推广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但是,这类考核的对象是整个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而非地方主官个人。虽然理论上无法否认打分排序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可能对领导班子具体成员的仕途产生影响,但其根本目标是帮助上级政府将自身关于地方治理的意志和思路传递给下级领导班子,并通过奖惩措施引导下级观察上级精神并落实上级指令。

其次,利用“地方官员晋升锦标赛”解释中国转型期的高增长至少存在着以下六个方面难以克服的困难。

第一,在中国这样一个党政集中的体系中,政治权力的配置,尤其是政治提拔,是否可能遵循“地方官员晋升锦标竞赛理论”所提出的规则?“地方官员晋升锦标竞赛理论”提出的地方官员提拔机制本质上不能兼容中国党政集中体制的运作逻辑。

第二,考虑到全国各省,一省各市,一市各县、乃至一县各乡的经济基础、地理区位、乃至辖区人口规模与地域面积的差别都很大,而影响辖区增长率的因素不仅很多而且存在交互作用,很难相信辖区增长率主要取决于地方主官的个人能力及作为。

第三,没有考虑到上级政策导向、地方主官个人能力、个人施政导向、以及整体地方官僚体系执行能力等多种因素都会对本地经济增长产生影响。恰恰不是地方官员带动辖区增长后提高了自己的晋升概率,反而是地方官员没有机会晋升、甚至维持现有政治地位都很困难时,才不得不选择了更市场化、更有利于民间和地方官僚体系利益的发展政策,最后带来更高的本地增长。如果像“地方官员晋升锦标赛理论”那样,把这种因地方官员政策导向引致的增长绩效差异简单地归结为主官个人能力的差异,显然是对现实的严重误读。

第四,即使假定GDP增长率确实是地方主官政治提拔的主要考核指标,地方官员一定有很强的激励扭曲这个指标,此时上级领导如何去判别这种扭曲的大小,并据此推断地方主官“谋发展”的眼光和“搞建设”的能力?

第五,研究中国政治的学者早就注意到中国政治体系中个体官员在政治网络中的地位对其提拔所起的关键作用。因此,即使计量分析发现高增长和地方主官提拔概率的正相关,也不能推论说上级主要依据地方增长率做出提拔的决策。把增长率作为关键自变量去解释官员提拔的回归,其结果基本没有任何可信度。

第六,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在于,我们是否非得借助“地方官员晋升锦标赛”来解释中国转型期的高增长。到目前为止,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实证分析发现,至少在省级和市级,一旦采用达到符合要求的经验设定,地方官员提拔和标准化后的地方增长率之间都不存在相关关系,更不用说因果关系。即使部分研究发现了正相关关系,往往也是没有控制官员网络等其他影响因素的结果,更没有辨析地方官员的策略性布局及相应的资源配置对回归结果的影响。

三、理解中国增长模式的一个系统性分析框架

要解释转型发展这样的重大现象,最重要的还是要“问对问题”,而不能根据现有文献的某个理论,哪怕是非常有影响的理论来提出研究问题。“经济体制持续分权理论”和“地方官员晋升锦标赛理论”误读了转型期中国政府间的政治和经济权力安排,更误读了中国整体的政治和经济体制。无论就理论逻辑而言,还是就实证证据来看,这两个理论都面临着难以克服的挑战,不仅无助于寻找驱动过去40年,尤其是过去25年中国特定增长模式形成和演化的关键原因,还无法解释这个增长模式下出现的丰富动态,包括收入差距扩大、环境污染加剧、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失衡、房地产泡沫泛起、基础设施建设过度、地方债务飙升等典型事实。

下图(原文的图4)给出了一个思考当前中国增长模式及其绩效的基本框架,它有助于我们理解中国的发展绩效以及中国与“东亚发展型经济体”之间的差距。

中国经济增长模式的一个简化图示:

张五常错了?陶然 苏福兵:不能用地方官晋升锦标赛解释中国高增长

可以将中国当前的增长模式总结为:在一个党政集权的经济管理体制下,形成了民营企业在下游制造业行业的“一类市场化竞争”,中央和地方政府卷入的国际、国内 “两层逐底式竞争”,以及国企在上游部门,国有银行在金融行业,地方政府在商住用地出让上的“三领域行政性垄断”。其中,中央和地方政府展开的国际和国内“两层逐底式竞争”非常有力地支持了“一类市场化竞争”中民营企业的快速成长和出口,并最终为中央、地方政府取得税收收入,为上游国企、国有银行和地方政府通过“三领域行政性垄断”抽取高额租金创造了条件。

研究中国这个当前只达到了中等收入经济体的转型发展时,如果机械地套用“制度决定论”(“经济体制持续分权理论”和“地方官员晋升锦标赛理论”本质上都是制度决定论)来提出研究问题,而且非要通过寻找那些本身就内生于转型路径,并不稳定甚至根本不存在的特定制度安排去解释转型增长业绩,往往会问错了研究问题,很容易陷入研究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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