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了很多咨询刑事诉讼逮捕或拘留问题的咨询者,他们不知道自己的亲人被关押的时间到什么时候终止,也不知道现在的关押意味着什么。其实,这都是一个问题,那就是刑事诉讼中的羁押问题。那么,今天我们就来看一看这个问题。
一、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再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犯,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人犯,递次移送交接,均应办理换押手续,书面通知看守所。
从以上法律法规规定中可以简单地将羁押定义为看守所依法对被逮捕或者刑事拘留的嫌疑人的武装警戒看守,羁押从被看守所收押开始,到出所或者被执行刑罚为止,具体可以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二、刑事诉讼中的羁押和逮捕、刑事拘留有什么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由此可见,刑事强制措施的刑事拘留、逮捕和羁押并不完全相同,但又密切相关。从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应将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的规定来看,可以简单地将羁押理解为从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开始。
三、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中的羁押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一)、侦查阶段羁押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二)、审查起诉阶段羁押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项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三)、审判阶段羁押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二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形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合法羁押的最长期限简单模型图单位为天,一个月=30天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刑事诉讼中羁押的规定和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