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小平同志(1963.05.09 - 2019.01.11)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高渠乡(今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城关镇高渠发展服务中心)人,先后在三原县高渠乡周肖小学、三原县高渠乡初级中学、三原县北城中学就读。
1982年入伍,中共党员,历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陕西公安消防总队渭南市支队大荔县大队战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陕西公安消防总队渭南市支队富平县大队副大队长、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陕西公安消防总队渭南市支队作训参谋等职,因业务技术优秀,被部队连续嘉奖三次。
2000年转业参加公安工作,先后任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公安局监管大队行政拘留所民警,四级高级警长,一级警督警衔,因工作成绩突出,2012年3月,中共三原县委、三原县人民政府授予李小平同志“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光荣称号。
2019年1月11日李小平同志在拘留所值班备勤期间突感身体不适,战友发现后立即将李小平同志送至三原县人民医院抢救,终因医治无效,于2019年1月11日凌晨4时许光荣牺牲,年仅5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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