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出自,陆陇其《三鱼堂文集》
清初直隶灵寿县民朱云章只有一女,没有儿子,便以同事何少岚之子何小章为招赘上门的女婿。小章十一岁时,就来到朱家。朱云章夫妇像亲生儿子一样爱抚他,照顾衣食,教诲读书,尽心尽力,惟恐不遂其意。但何小章慢慢长大以后,凶暴性情亦逐渐显露,时常与岳父岳母发生口角之争,未婚妻子出来劝解,每每遭他殴打。

一日,又因为一件事情与岳父发生争执,并移怒于未婚妻子,出手打伤了她的肩部、腰部。朱云章夫妇九年辛苦,落得如此结果,伤心彻骨,深知此子万难依靠,若使祖宗产业交付于他,前景不堪设想。夫妇二人商定,乘此未曾成婚之际,就以忤逆不孝、残暴凶悍为理由,将他逐出家门,以保家产不落恶人之手。于是便开始与何家商量废弃入赘婚姻事宜。
这时,何少岚夫妇已经亡故。何家兄弟想到,如果小章归宗,就会分去一份财产,以此,均表激烈反对。而小章得此消息,更是疯狂咆哮,大闹不止。朱云章不得已,只好将逐婿退婚的请求投诉到县里。
灵寿知县陆陇其,是清朝初年的一位有名的清正贤良的知县,又是一位推崇宋儒朱熹的理学名家。他提讯此案的有关人物之后,以为这种家庭纠纷,自应以善言劝解,促使翁婿和好为最合伦理人情的处理办法。所以,他一面婉言劝慰朱云章,一面强令何小章向岳父岳母赔礼道歉,以使翁婿、夫妻和好如初。
哪里想到,那何小章已经凶悍成性,不仅不愿对朱云章执翁婿之礼,而且对陆知县的好言训诲,亦气势汹汹地顶撞争辩。他还公然威胁,说如果朱家父女再敢触犯于他,定要打死未婚妻子。
陆知县见何小章如此猖狂凶暴,目无礼法,知道促成团聚一途,已势难走通。他心想,法律明确规定,夫妇恩断义绝者,可以准许退婚,但这是指已经成婚的夫妇而言。至于未曾成婚的夫妇,恩义尚未发生,无所谓“断”,更无所谓“绝”。无故休弃,虽然是法律所禁,但假如一一个未婚夫就像何小章那样常常无端殴打未婚妻,致使遍体鳞伤,说明他们之间的嫌隙、仇恨已经形成,即使今后勉强凑合,绝对不会彼此有恩有义,与其让他们成婚后再行休弃,何如及早退婚,以免发生祸端,悔之晚矣。
陆知县打定主意之后,立即将何小章叫上来,严厉训斥道:“何小章,你从十一岁入赘朱家,到现在已经有九年之久。九年之中,你的岳父岳母,供你吃穿,送你上学,养育恩德,无穷无尽。
而今你长大成人,羽毛刚刚丰满,就忘恩负义,以怨报德,稍有人心的人,也做不出这样的禽兽行为!你的岳父告你忤逆,要将你逐出朱家,实是忍无可忍,事出无奈,但也在情理之中,也是因你咎由自取。
按国家法律,不顺继父继母心愿的过继儿子,准许继父继母提出废弃继承关系,另立他人为后,岳父岳母对于赘婿,亦应准此办理。你何小章一则辱骂抚育你长大的岳父岳母,再则殴打未婚之妻,你的行为,既符合国法承嗣类中废弃别立这一条,又符合婚姻类中另行嫁娶一条。
有此两条规定为依据,不能对你的行为再加以宽容姑息。因此,本县按律允准朱云章的请求,将九年前入赘何小章为婿的成议即行废弃,何小章立即归宗,所有婚姻协定也一并解除,双方各自另行择配,彼此不得有干挠之事发生。另外,何小章打伤朱女,本应杖责四十,姑念伤势不重,而且何小章也有悔悟之意,准予免去惩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