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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锐评|发布炸收费站特效视频被拘,这种玩笑还真莫开

作者: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近日,广西玉林一男子为吸粉,在某平台发布了一段“弹指特效轰炸收费站”的视频,上述视频很快被玉林警方注意到,并对该男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据10月30日极目新闻)

对此,有网友表示疑惑,称“不知道制作视频的网友犯了什么事”“难道电影里的轰炸特效也会被拘”。也有律师认为,本案中被处罚人杨某制作的视频特效痕迹较为明显,仅从视频内容而言,对其处以拘留10日和罚款500元的处罚,其适当性值得商榷。

当地警方发布的通告则称,杨某为了寻求刺激,制作并发布了爆炸视频,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

撇开对该男子的处罚是否适当不论,为吸粉发布这样的视频其实不妥。男子制作的特效视频显示,一只手弹指一挥,一道激光便从其指尖射出,冲向视频中塘案收费站所在的方向,随着激光抵达,收费站所在的位置瞬间产生爆炸的特效。在上述视频中,男子还配文写道“炸掉塘案收费站”。

网友中不乏明白人,认为这个视频的问题就出在这里,有具体的指向性。“假如他特效用于一块空地,而不是收费站,还会被抓吗?”如果没有对收费站指名道姓,只是虚拟的建筑物,也许又不一样。有网友认为,“千不该万不该是他还配文炸掉某处收费站,那样确实是存在挑衅行为。”这个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这就不是“拍电影”那么简单,有现实的指向性。“有教唆嫌疑”,这种潜在的危害,也不能说完全没有。

2011年7月,一部名为《炸三中》的视频在网上被大量转载。视频的拍摄地为湖北省荆州市某中学,导演系该校学生。事发后,学校给予这名“导演”学生记过处分,对多名参与的“演员”学生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此举同样引来争议,认为不应该对学生们进行处分,学校显得太没有气量了。学校认为,处理已很宽容,不会记入档案,创新不是毫无限制的,“假如这部视频取名《保卫三中》,是不是更好呢?”当事学生承认,片名确实有点过火,是以“标题党”在网上吸引眼球,学校的处分是合适的。

在网上发布“炸学校”信息而被警方行拘或受到批评教育的,也有过报道。可见,发布炸收费站特效视频,不管是否构得上被行拘,其行为应该是不妥的,至少可以被批评教育。这种玩笑,还真莫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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