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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穷人娶不上媳妇,如何延续香火?他们的办法有违道德伦理

作者:快乐旅行我和你

娶妻生子,是一生必经之路,我国也是从古至今,深受儒家思想的熏陶,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个后指的是男孩,也就是只有男孩才能称之为是后人。

皇帝后宫佳丽三千,皇孙贵族都是妻妾成群,生下男孩就是王子、贝勒,可以说只有男人才能做官掌权,立于朝堂之上,但是在清朝有一些贫苦的穷人,他们根本就没有钱娶媳妇,但是还要延续香火啊,真是穷则思变,只是没有往好处变,因为他们的办法虽有违道德伦理,但是还真是延续了香火。

清朝时期“典妻婚”的出现,解决了一些穷人延续香火的难题,何为典妻婚,“典”顾名思义就是典当,古代有典当行,典当一些物品,典当也分死当和活当,死当就是不再赎回,就等同于是卖给了典当行,活当是约定了赎回的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物品赎回,但是妻子是大活人,却被当成物品这样典当也是封建王朝对女性的地位的无视。“典妻婚”最早起源于唐朝,到了明朝就已经开始公开化了,而进入清朝就变成了合法化。

“典妻婚”如同正式的婚姻一样,有媒人说媒,双方父母见面,还要给与彩礼,只是不同于正式婚姻的是,有一张典妻契约,也可以叫卖身契,只是约定了卖身的时间与赎回的时间。这也是封建时期对男权的肯定,因为只有男人才有权利典卖自己的妻子,对于一些涉赌成性,或是吃喝嫖赌的懒汉,无疑典妻是无本万利的好事,但是从来没有从妻子,从女性的角度来给与尊重和爱护,只是把女性沦为生育和延续香火的机器。

在签订“典妻婚”契约之后,契约就开始生效,在契约时间内给与契权方生儿育女,在典当的时间内,能生下孩子就是好运气,不能也只能自认倒霉,在这期间女人不可以和原来的丈夫生活,但是可以探望孩子。

在生育结束后,原来的夫家拿着当时约定的钱财前来赎回自己的妻子。如果不能按约定赎回,契约中的妻子可能就会成为后者的永久妻子,这样的悲剧也造成女人与前夫的儿女失去母亲,而更可悲的是,成为死当的妻子不一定会只在此一家,或许还会被现在的夫家再次典当出去。

“典妻婚”在清朝的盛行,也让一些大户人家的纨绔子弟钻到了空子,因为他们如果看到了那家穷人的妻子漂亮,自己喜欢就会怂恿下人或是自己亲自出面,进行游说对方,典当自己的老婆,共自己享乐,在《喻世明言》中就有清晰的记载。

官吏贾某在路上行走,看见李三的的老婆长得貌美如花,心中痒痒,就托人说和想买过来做妾,谁知与之商量之后,竟真的花四十两白银银子买了来。

虽说“典妻婚”基本发生在穷人的身上的比较多,但是富人家的小妾如果一直生不出孩子,或是得不到主人的喜爱,也会被沦为典当的下场。

还有一些爱慕虚荣的女子甚至直接做起富豪的小妾,最终打官司或是闹出人命。

在清末年就有因为典妻发生的命案,张三因为赊酒好赌,家中一贫如洗,看着两个年幼的孩子就动了歪心思,可是作为母亲是宁可自己受罪也不会允许伤害孩子的,于是自己成了牺牲品,被丈夫签订“典妻婚”,嫁给了邻村的王四,约期为两年,当然张三也拿到了典妻的银子,然而不到一年的时间就被他挥霍一空,于是背着老婆卖掉了一双儿女,两年档期到期后,张三哪有钱去赎回自己的妻子,但又不甘心就这样将妻子典当没有了。

于是在约定的时间内偷偷的将王四杀了,最后县官破获此案,张三也被判了一个秋后问斩,这就是典型的因为“典妻婚”产生的后果。

官府肯定是不能同意这样的婚姻存在的,于是在遇到因“典妻婚”出现的案件,有了明确的规定,双方罚银子80两,还要被打板子。可是这只是发生在出现案件之后,有一些正常典当,正常赎回的私下交易,官府也是不知情的。

“典妻婚”随着清朝的覆灭渐渐淡出历史的舞台,到了民国时期还有一些暗地这样的勾当,但是新中国成立后彻底取缔了。新中国给予女性应由的地位和尊重,也让女人不在只是生育和典当的工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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