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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榜样】李昕:案件面前始终精益求精

作者:辽宁检察
【身边的榜样】李昕:案件面前始终精益求精

李昕,鞍山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四级高级检察官。她先后被评为“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辽宁省十佳公诉人”、鞍山市“优秀公务员”,曾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两次。所办理的案件连续七年上榜省检察院“十佳公诉庭”“精品案例”“精品庭”,组织召开全省、全地区观摩示范庭七次。

【身边的榜样】李昕:案件面前始终精益求精

从事检察工作14年,从基层检察院到市检察院,李昕多次办理在省、市甚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始终精益求精、追求极致。她先后办理了全国扫黑办督办的扫黑大案“2.23专案”;公安部督办的“1.25贩卖毒品案”,该案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鞍山查获的贩卖毒品数量最大的毒品案;公安部督办的“5.06贩卖毒品案”,该案涉及毒品数量高达40余千克,横跨湖南、广东、辽宁三省;指导办理了全地区“4.30贿选系列案件”。因业务能力过硬,李昕被最高检评为首批全国检察机关重罪检察人才。

【身边的榜样】李昕:案件面前始终精益求精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后,李昕先后起草各类实施意见、工作计划、总结、制度规定、汇报材料、通知通告等书面材料60余份20余万字,指导全地区办理最高检、省扫黑办、省检察院督办的涉黑涉恶案件20余件。在确保充分发挥领导小组职能、提高案件质效、确保精准打击、优化办案机制等方面为全地区办理涉黑恶案件作出了规范性指引。

李昕参与组织编写了《鞍山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执法办案指导手册》,收录各级领导批示、文件17份,整理相关法律法规编写、中央、省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整理本院制度、规定28份。共计513页35万余字。参与制发的检察建议被评为2019年度全国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李昕以优异的表现为鞍山政法干警作出了表率,她办理了专项斗争以来当地第一例作出有罪判决期最高的恶势力集团案、省检察院督办的罗某某等人涉黑犯罪案。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李昕的事迹被确定为鞍山市政法机关英模典型予以宣传宣讲,并多次被正义网、辽宁电视台、辽宁法制报、鞍山市电视台、鞍山市广播电台、鞍山日报等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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