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案件: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作者:金斧银斧石斧头

1801年,在刚成立不久的美利坚合众国,下一届总统选举的竞争异常激烈,时任总统的约翰.亚当斯希望谋求连任,但大势已去,不得不让位于当时的副总统托马斯.杰斐逊。就在总统卸任的前几周,总统任命了一批联邦党人做法官,这批法官后来被称为“午夜法官”。卸任前一天,亚当斯签署了他们的委任状,这批委任状最后要由国务卿寄送到被任命的人手中。可是,这批委任状还没来得及寄出去,亚当斯就卸任了,新上任的的总统杰斐逊是共和党人,他不希望联邦党的势力扩大,于是告诉国务卿麦迪逊不要发这批委任状,这批委任状就被扣押了下来。

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案件: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托马斯.杰斐逊

结果,这事儿让这批午夜法官中一位名叫马伯里的富商知道了,他一怒之下把麦迪逊给告到了法院。这可让当时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马歇尔犯了难,因为如果他强制让总统那边发这批委任状,总统那边不发的话,等于说法院没有实权,这会让法院颜面尽失。而他如果不受理马伯里的案子的话,这又是人家的合理诉求,马歇尔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结果,马歇尔想出了一个绝妙的办法,他首先告诉马伯里,这事儿得从地方法院一级一级地往上告,一直告到最高法院才行。这样的告法时间周期长,过程繁琐,十分费劲。但马伯里请的律师可不是吃素的,他一开始就把马伯里的起诉状递到了最高法院,援引《1789年司法条例》中的第13条,这条规则的大意是:最高法院有权对总统下强制执行令。这样一来,我们的马歇尔法官看似就不得不要求总统发这批委任状了,但马歇尔接着宣布,这第13条规则违反了宪法,因为它规定最高法院有权向政府官员发出执行令时,实际上是扩大了宪法所明文规定的最高法院的司法管辖权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条规则因违宪而被废除。这样一来,马伯里一看当个治安法官竟然如此费劲,连总统签了字,国务院盖了章的委任状都成了白条,若要一级一级往上告,还不知道要等到猴年马月,只好撤诉,后来他回去当了一家大银行的总裁,比治安法官实惠多了。

马歇尔法官的举措令人拍案叫绝,表面上看,他没有让总统发委任状,没有帮马伯里拿到他应有的职位,应该是输了。但事实上,首先,他维护了马伯里诉讼的合理性,保证了法院的公平。然后,他通过宣布法律规则因违宪而废除,表明了最高法院有权检查一条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规定,并拥有对法律的修改权和对宪法的最终解释权,使法院的权力得到保证,这也成为后来的司法审查制度的根源。最后,他限制的是最高法院自身的权力,总统也找不出任何理由来和他过不去,真可谓是一石三鸟。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之所以能成为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案件,不仅是因为马歇尔法官在此案中展现的高超技术,使得这个案件成为世界上被引用次数最多的案件,更在于从此确立了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历史影响深远,作为当时三权分立中最弱的司法一支,马歇尔法官的判决,帮助最高法院拿到了实权,后人赞扬说:“如果说乔治.华盛顿创建了美国,约翰.马歇尔则确定了美国的制度”。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及其确立的司法审查制度,对于今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国来说,仍具有巨大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案件: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美国最高法院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