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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检察:低含量酒驾,检察机关建议实刑!!!

作者:安龙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黄某某提起公诉,并向安龙县人民法院提出判处黄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的量刑建议。

据悉,黄某某于2021年8月某日在朋友家饮酒后,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便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回家,途中遇到交通警察设卡查缉酒驾。在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时,黄某某加速冲卡,撞上停放在路边被查缉的其他车辆,导致黄某某本人受伤,所驾驶车辆也受损的交通事故。民警在将其控制后对黄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并抽取血样。经检测,黄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0.25mg/100ml。

案件侦查终结后,安龙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认定,黄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虽未达到从重处罚情节,但基于其具有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照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等从重处罚情节,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快速办理,于受案后8日内将案件审结,以黄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安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作出判处拘役一个月的实刑建议。

检察官提醒: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驾驶无号牌机动车等行为都是从重处罚情节。广大驾驶员不要心存侥幸,更不可逃避处罚。养成规范驾驶习惯,为自己负责,也是为他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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