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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龍檢察:低含量酒駕,檢察機關建議實刑!!!

作者:安龍縣人民檢察院

近日,安龍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被告人黃某某提起公訴,并向安龍縣人民法院提出判處黃某某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一千元的量刑建議。

據悉,黃某某于2021年8月某日在朋友家飲酒後,在無駕駛資格的情況下便駕駛無号牌機動車回家,途中遇到交通警察設卡查緝酒駕。在民警示意其靠邊停車接受檢查時,黃某某加速沖卡,撞上停放在路邊被查緝的其他車輛,導緻黃某某本人受傷,所駕駛車輛也受損的交通事故。民警在将其控制後對黃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并抽取血樣。經檢測,黃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00.25mg/100ml。

案件偵查終結後,安龍縣警察局将該案移送本院審查起訴。經審查認定,黃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雖未達到從重處罰情節,但基于其具有無駕駛資格、駕駛無牌照車輛、造成交通事故後果等從重處罰情節,安龍縣人民檢察院快速辦理,于受案後8日内将案件審結,以黃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向安龍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作出判處拘役一個月的實刑建議。

檢察官提醒: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駕駛無号牌機動車等行為都是從重處罰情節。廣大駕駛員不要心存僥幸,更不可逃避處罰。養成規範駕駛習慣,為自己負責,也是為他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