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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阳律师首提家庭惩戒权,美国拒之门外的东西,中国该有吗

作者:ACG狗屋

“家暴门”事件后,李阳出来说话了,他说,他没有打孩子,李金是为了报复他才这么说的,他将起诉李金,还自己一个清白。

同时他的律师还提出了一个概念,呼吁中国设立“家庭惩戒权”。

什么是家庭惩戒权,中国有立法确认家庭惩戒权的必要吗?

李阳律师首提家庭惩戒权,美国拒之门外的东西,中国该有吗

说到惩戒权这一块,李阳的代理律师周兆成是比较熟悉的,当初“20年后学生打老师”案就是他经手的,案子结束之后,教育部很快就对教育惩戒权立法了。

既然老师能有惩戒权,重新拿回戒尺,为什么父母反倒不可以了呢?打几下孩子,至于上升到家暴和刑事犯罪的程度吗?

当然我不是在给家暴开脱,真正的家暴,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而在李阳的“家暴门”中,中国人李阳和美国人李金,对于家暴的理解显然不同。

美国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很多人可能都有这样一个印象:美国人不打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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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美国有一个强制报告制度,任何一个发现身边儿童有受虐迹象的成年人,都有义务向儿童局或其他儿童保护机构提交报告,知情不报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报告的标准很宽泛,你不需要有家暴的确实证据,只要有合理理由怀疑,就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上门。

如果确定存在家暴或者虐待,儿童保护机构会直接把孩子带走,送到临时监管机构去,比如寄养中心、儿童之家、特殊群体之家等等,孩子带走之后,儿童保护机构还会向少年法庭提出诉讼。

无论是否构成刑事责任,侵害者的名字和相关信息都会进入儿童保护数据库内,作为日后从业背景审查的依据。

严重的话,孩子就再也回不到父母身边了。要是在美国,李阳那么吼孩子,恐怕孩子也早就被带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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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于儿童虐待的认定和中国不一样,他们的虐待儿童,不仅包括身体侵害,还有性侵害、心理侵害,以及忽视这种冷暴力,父母酗酒、吸毒也不行。

有部电影叫做《刮痧》,2001年的,讲的是孩子发烧,爷爷用刮痧疗法给孩子治病,却被指控虐待儿童,剥夺监护权的故事。

而在中国,哪有这么严重。中国家长打孩子是常事儿,我们都说不打不成器、棍棒底下出孝子,孩子们也都习惯了。

相关法律中,涉嫌的罪名一个是虐待罪,一个是故意伤害罪,标准是达到轻伤以上。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家长打孩子随手一挥,最多算轻微伤,有时候轻微伤都算不上。

拿鼻子来说,粉碎性骨折才算轻伤,鼻骨骨折和鼻出血都只能算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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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标准下,家长打孩子很少有能定罪的。

其实我可以理解李阳律师提出的家庭惩戒权,就是为了父母能和老师一样,适度地去教育孩子。

但是,在很多中国家长的眼里,孩子属于父母,是父母的附属品,外人打不得骂不得,父母亲自上手,很多人都觉得没问题。

观念上的根深蒂固还只是一方面,更难的是监管和实施层面,家庭暴力的发生往往都是很隐蔽的,中国人也有不管别人家事的传统,谁来举报,举报之后由哪个部门跟进处理,警察、妇联还是居委会村委会,都是需要确定下来的。

和教育惩戒权不同,学校是一个组织,老师和学生之间的交流几乎都是公开的,监管相对来说比较容易。可你要是真拦着父母打孩子,人家只会甩你一句:别多管闲事。

中国真的需要家庭惩戒权吗?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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