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部3市(湘潭市、娄底市、衡阳市)县级政区简介
湘中3市—湘潭市、娄底市、衡阳市
湘潭市
战国为长沙郡。西汉为长沙国湘南县地。三国吴为衡阳郡湘南、湘西县地。隋为长沙郡,衡山县地。南朝梁天监年间,在今攸县一带置湘潭县。唐749年,将原湘潭县地和衡山县一部分另设湘潭县,辖今湘潭市(县)、株洲市(县)一带。因地处湘水流域,境内有白牛潭、洋潭、青石潭等,故有湘潭之名。南宋时,湘潭县城从洛口迁至今市区城正街。元升县为州,属天临路。明1370降州为县,属长沙府。清朝因之。民国属第一行政督察区。
1949年设长沙专区,专署驻湘潭县,辖8县。1950年以湘潭县城关镇设县级湘潭市,由长沙专署领导;长沙专署驻湘潭市,辖1市、8县。1951年由湘潭县析置株洲市;由长沙县析置望城县;长沙专区辖2市、9县。1952年长沙专区改称湘潭专区,专署驻湘潭市,原衡阳专区所属茶陵、攸县2县及原益阳专区所属宁乡县划入湘潭专区,辖2市、12县。1953年湘潭、株洲2市改为省辖市。1958年湘潭市划归湘潭专署领导。1970年湘潭专区改称湘潭地区。
1983年,湘潭地区实行市管县体制,撤销湘潭地区,原辖湘潭、湘乡2县划归湘潭市管辖。所属浏阳县划归长沙市;攸县等4县划归株洲市管辖。至2020年,湘潭市共辖2区1县,代管2县级市。
雨湖区、岳塘区: 原为县级湘潭市。1980年,湘潭市升格为地级市,原为县级湘潭市改设地级湘潭市雨湖区、岳塘区等5区。1992年,将原5区调整为雨湖区、岳塘区。
湘潭县:南朝梁天监年间在今攸县一带置湘潭县。1950年和1951年分别析出湘潭市和株洲市。1949年属长沙专区(1952年改称湘潭专区,后更名湘潭地区),1983年属湘潭市。
湘乡市:西汉为湘南县之湘乡,东汉立为湘乡县,因乡得名,属零陵郡。南朝宋将连道县入湘乡县。隋入衡山县。唐621年复置湘乡县。1937年和1940年湘乡县分属第六行政督察区和第五行政督察区。1949年属益阳专区。1952年析西南境置双峰县,划西部入蓝田县(后更名涟源县),3县属均邵阳专区。1965年属湘潭专区,1983年属湘潭市。1986年,湘乡县改设县级湘乡市。
韶山市:原为湘潭县,1961年,为湘潭县韶山区。1968年,升为地级韶山区。1981年,韶山区分设湖南省韶山管理局和湘潭县韶山区。1984年,湘潭县韶山区改设湘潭市韶山区。1990年,原湘潭市韶山区改设县级韶山市,由湘潭市代管。
娄底市
西汉为长沙国地。东汉为长沙、零陵郡地。三国为衡阳、零陵郡地,晋为衡阳、邵陵郡地。隋复为长沙郡地。唐为潭州、邵州地。元为天临、宝庆路地。明清为长沙、宝庆府地。民国时期属第五、第六行政督察区属地。1952年属邵阳专区。1968年属邵阳地区。1977年析邵阳地区北部的冷水江市和新化、新邵、邵东、双峰、涟源5县设立涟源地区,行政公署驻涟源县蓝田镇,1978年迁涟源县娄底镇。1980年,将涟源县的娄底镇及周边地区恢复娄底市。1982年,涟源地区更名为娄底地区。
1999年,娄底地区实行市管县体制,撤销娄底地区,设立地级娄底市,将原娄底地区所辖市县交由地级娄底市管辖。至2020年,娄底市共辖1区2县,代管2县级市。
娄星区: 南朝宋422年属湘乡县,宋1370年设湘乡县娄底镇。1951年划属蓝田县(翌年更名涟源县)设娄底镇。1960年,自涟源县析出设县级娄底市,属邵阳专署。1962年复属涟源县,1980年恢复娄底市,属娄底地区。1999年,原县级娄底市改设地级娄底市娄星区。
双峰县:原为湘乡县(今湘潭市代管之湘乡市)西南地,1952年自湘乡县析出设双峰县,属邵阳地区。1977年属涟源地区(1982年更名娄底地区),1999年属娄底市。
新化县、冷水江市:北宋1072年始置新化县,属邵州,明、清属宝庆府。1914~1922年属湘江道,1937年属第六行政督察区,1949年属邵阳专区。1960年析东南部置冷水江市(1961年更名冷江市,1962年改设冷江特区,1969年恢复冷水江市),1968年属邵阳地区,1977年属涟源地区,1982年属娄底地区。1999年属娄底市。
涟源市: 因地处涟水源头,故名。秦以前属荆楚之地,宋至民国分属于安化、新化、湘乡、邵阳等县。1951年置蓝田县,1952年改名涟源县。1987年涟源县改设县级涟源市。1949年以后的隶属与新化县相同。
衡阳市
战国属楚地,秦属长沙郡,西汉属长沙国,东汉系长沙郡地。隋置衡州,唐天宝初改衡阳郡,宋为衡州、衡阳郡,明清为衡州府。1914年废衡州府改置衡阳道,1922年废道存县,1937年属第二行政督察区,1943年置衡阳市。
1949年设衡阳专区,专署驻衡阳市,辖衡阳市及衡阳等8县。1952年,撤销衡阳专区,设立湘南行署,行署驻衡阳市,原衡阳专区所属7县和原郴州专区所属10县,原零陵专区所属9县划入湘南行署,共辖26县。1954年撤销湘南行署,复设衡阳专区,专署驻衡阳市。原湘南行署所属12县划入衡阳专区。将郴县等14县划归郴县专区。1970年衡阳专区改称衡阳地区。1980年,衡阳市升格为地级市,下设3区。
1983年,衡阳地区实行市管县体制,撤销衡阳地区,其所属7县中,6县交由衡阳市管辖。至2020年,衡阳市共辖5区5县,代管2县级市。
珠晖区、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 1943年为衡阳市,1950年属省直辖市,1959年交由衡阳专区管辖。1980年,衡阳市升格为地级市,下设江东区、城南区、城北区和郊区。2001年,撤销衡阳市原设4区,组建衡阳市珠晖区、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
南岳区:原为衡山县,1963年由衡山县析置南岳县。1966年,南岳县并入衡山县。1984年,划出衡山县南岳镇等乡镇设立衡阳市南岳区。1949年属衡阳专区(1952年—1953年属湘南行署,1970年改称衡阳地区),1983年属衡阳市。
衡山县、衡东县:晋290年始设衡山县。南北朝宋464年改为湘南县。齐474年复改称衡山县,属衡阳郡。后朝因之。1966年先后划出部分地区设立衡东县、衡阳市南岳县。1949年以后的隶属与南岳区相同。
衡南县:西汉衡阳境域为酃县,东晋属临蒸,隋与重安合称衡阳,清乾隆析为清泉县。1912年与衡阳县合并仍称衡阳县,1952年将原衡阳县的东南部划出成立衡南县,因在衡山之南,故名。1949年以后的隶属与南岳区相同。
祁东县: 西汉属泉陵侯国地,东汉属泉陵县。三国分泉陵置水昌。隋废永昌为零陵。唐至民国为祁阳县地,属永州府。1952年祁东县自祁阳县析出,因位于祁阳之东而得名。1949年属零陵专区,1954年后归属衡阳地区,1983年属衡阳市。
耒阳市:秦置耒县,西汉高祖五年改名耒阳县,因在耒水之北故名。隋改耒阴,唐复耒阳。元代由县升州。明、清皆为县治。1949年以后的隶属与南岳区相同。1986年,耒阳县改设县级耒阳市,由衡阳市代管。
常宁市: 东晋396年并新平于新宁县,唐742年改新宁为常宁,属衡州。元1282年升为常宁州,明1370年降为常宁县,属湖广布政使司衡州府。1949年以后的隶属与南岳区相同。1996年常宁县改设县级常宁市,由衡阳市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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