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济南市公安局党委发布人事任免通知:
接市委、市政府、市委组织部任免通知:
王宗岩同志任市公安局巡视员,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王维平同志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列徐春华同志之后,试用期一年)。
陈刚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级领导干部,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窦庆福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级领导干部,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职务。
程新民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级领导干部,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组长职务。
贾延昭同志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不再担任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职务。
赵新同志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不再担任市公安局指挥部主任职务。
亓善新同志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巡视员。
徐建军同志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巡视员。
亓福业同志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巡视员。
鞠俊福同志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巡视员。
吕元波同志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调研员。
秦广涛同志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纪委、市监察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正处级领导干部。
吕耐锋同志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正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一年)。
徐羲玲同志任市公安局正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一年)。
张伟力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巡视员职务,退休。
张卫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级领导干部,不再担任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支队长职务。
肖军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级领导干部,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政委职务。
云廷华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级领导干部,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局长职务。
张新华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级领导干部,不再担任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局长职务。
刘西安、韩刚同志任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正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一年)。
杨庆勇、孟宪东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正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一年)。
张俊杰、吕震同志任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正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一年)。
毕于东、任贵华同志任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正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一年)。
刘爱伦、徐新平、李成伟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正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一年)。
魏云同志任市公安局正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一年)。
申立业同志任市公安局调研员。
潘庆堂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处级领导干部。
王维平、亓善新、徐建军、亓福业、鞠俊福同志副局级(副巡视员)时间从2018年12月26日算起;吕耐锋、徐羲玲、刘西安、韩刚、杨庆勇、孟宪东、张俊杰、吕震、毕于东、任贵华、刘爱伦、徐新平、李成伟、魏云、申立业同志正处级(调研员)时间从2018年12月26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