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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历任两江总督大事年表(2)雍正朝,值得收藏第十八任:范时绎第十九任:史贻直第二十、二十三任:高其倬第二十一、三十一、三十五、三十八任:章佳·尹继善第二十二任:魏廷珍(未实授)第二十四任:赵宏恩

(接上期)清朝历任两江总督大事年表(1)康熙朝,值得收藏

雍正元年(1723),授与历任两江总督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之官衔,从此两江总督官秩从一品。

<h1>第十八任:范时绎</h1>

在任时间:雍正四年四月己卯(1726年5月18日)至雍正八年三月甲午(1730年5月12日)

离任原因:以马兰镇总兵署理,未实授,因浙江巡抚李卫弹劾被免

范时绎(?—1741年),汉军镶黄旗,第八任两江总督范承勋之子,大清开国功臣范文程之孙。雍正初年,自佐领三迁为马兰镇总兵,历任署理两江总督兼正蓝旗汉军都统、镶白旗汉军都统、户部尚书,官至工部尚书兼镶黄旗汉军都统。乾隆六年(1741年)因病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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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朱批范时绎署理两江总督谢恩折】

雍正四年(1726年),朝廷命范时绎署理两江总督,同年,迁为正蓝旗汉军都统。在任期间疏通运河和交通,颇有政绩。因推动“摊丁入亩”新政得力,雍正六年被升为户部尚书,继续署理两江。其非常注重两江水利治理,筑堤修坝,使得两江地区的水患一度减少。

因苏州、松江等府多地盗贼横行,范时绎缉盗不力,雍正将江苏七府五州的盗贼案件交由浙江总督李卫管理。不久李卫抓获与甘凤池交往密切的张云如,张如云以符咒惑众意图谋反,而范时绎与其却与其来往密切,因此遭到李卫弹劾,被罢官召还京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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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朝服画像】

返京后,雍正令协助河东总督田文镜处理河东河务,被田文镜弹劾消极怠工,延误河工,部议当斩,雍正念其为功臣之后,予以赦免。不久迁任镶蓝旗汉军副都统。

雍正十年(1732年),范时绎又被任命为工部尚书兼镶黄旗汉军都统。两年后,被革去工部尚书。十三年(1735年),因遭侍卫保柱弹劾行贿,被下部议罪,同年大赦,被放还回家。乾隆六年(1741年)逝世。

<h1>第十九任:史贻直</h1>

在任时间:雍正八年三月甲午(1730年5月12日)一个月有余

以吏部左侍郎署理,未实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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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贻直画像】

史贻直(1682-1763),字儆弦,号铁崖,江苏溧阳县人。康熙三十九年(1699)进士,授翰林院检讨。历任云南主考、广东督学、讲读学士等职;雍正年间任内阁学士、吏部侍郎、福建总督、署理两江总督、署理闽浙总督、左都御史、协理西安巡抚、户部尚书、兵部尚书; 乾隆年间,历任湖广总督、直隶总督、工部尚书、太子太傅,官至文渊阁大学士兼吏部尚书。乾隆二十八年(1758),因病去世,追赠太保,谥号“文靖”,入贤良祠。

史贻直一界汉臣,历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且受宠不衰,几乎将大清的官当了个遍,晚年入朝拜相,死后入贤良祠,确实有他的过人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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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贻直书法】

雍正八年(1730),在接到署理两江总督的旨意后,史贻直以其不在旗为由上疏请辞,雍正未允许。次年加授左都御史,官居从一品,仍留两江。雍正征讨准噶尔时,奉命奉命赴陕甘转运粮草,协理陕西巡抚,擢兵部尚书。雍正十年(1732),因转运粮草有功,授户部尚书,总理陕西巡抚。

乾隆继位后,遵雍正遗愿将雍正生前所穿衣物赠送史贻直,令其感动而泣,不久署理湖广总督。到任后,平抑粮价,修筑河堤,梳理盐政,并与湖南巡抚高其倬平定湖南城步等县苗酋蒲寅山、凤老一等叛乱。乾隆对其大加奖赏,特召还京城,转任工、刑、兵、吏诸部尚书。

乾隆七年(1742),命其署直隶总督,不久召回京城,任协办大学士。两年后,官居文渊阁大学士。十年(1745),加封太子太保。二十年(1755)因儿子史奕昂受山东巡抚鄂昌案牵连,致仕回乡。两年后,乾隆南巡临幸史贻直家乡,遂官复大学士,不久任工部尚书。乾隆二十八年(1763),因病去世,终年82岁,赠太子太保,入贤良祠,谥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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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贻直墓】

<h1>第二十、二十三任:高其倬</h1>

第一次在任时间:雍正八年五月癸酉(1730年6月20日)至雍正九年七月丁卯(1731年8月8日)

离任原因:进京协助怡亲王胤祥为雍正为雍正堪选万年吉地,后署理云广总督

第二次在任时间:雍正十一年正月壬辰(1733年2月23日)至雍正十一年九月己卯(1733年10月8日)

离任原因:因庇护知县赵昆珵侵吞治河款被降为江苏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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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其倬画像】

高其倬(1676—1738)汉军镶黄旗,字章之,号美沼、种筠,辽宁铁岭人,指头画创始人高其佩堂弟。康熙三十三年(1694)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历任四川乡试正考官、右中允、山西学政、侍讲学士、内阁学士、广西巡抚;雍正年间历任云贵总督、兵部尚书、太子少傅、闽浙总督、太子太保、两江总督、江苏巡抚。在闽请解除民间出海贸易禁令,后以故降为江苏巡抚。乾隆年间历任湖北巡抚、工部尚书,官至工部尚书,卒谥文良。

高其倬出身于官僚世家,父亲高荫爵,历任三河知县、顺天府南路同知、四川松茂道,署四川布政使,迁直隶口北道,政绩显著,颇受康熙器重。 高其倬自幼聪明好学,康熙三十三年(1694)19岁就高中进士,初授翰林院庶吉士,在家闭门读书多年后为官,五迁至内阁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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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州志对高其倬和怡亲王胤祥勘定泰陵的记载】

康熙六十一年(1722),雍正即位,擢升为云贵总督。高其倬到任后,一改土司世袭的制度,受到雍正大力嘉奖。在平定青海罗卜藏丹津叛乱时,高其倬招降中甸喇嘛、番酋等有功,被授予世职拜他喇布勒哈番。雍正三年(1725),升任兵部尚书,加太子少傅,调任闽浙总督,推行摊丁入亩。五年(1727),率兵入台平水连社番之乱。不久,雍正令李卫为浙江总督,让高其倬专督福建,加封太子太保。

雍正八年(1730),调任两江总督。因高其倬精通风水,不久被召至京师,随怡亲王赴河北易县太平峪为雍正堪定万年吉地,特授世职三等阿思哈尼哈番,署理云贵总督。十一年(1733)正月,复任两江总督,当年秋天以总督衔领江苏巡抚。次年,因庇护知县赵昆珵贪墨海塘工程款,被降职,任江苏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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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皇帝泰陵-河北易县】

乾隆元年(1736),召还京师,不久转任湖北巡抚,赴湖南平定城步、绥宁二县瑶族叛乱。三年(1739),擢升为工部尚书,高其倬在奉旨返京路上,通经扬州宝应时,突发疾病死在船上,乾隆闻讯赐其祭葬,谥号文良。

<h1>第二十一、三十一、三十五、三十八任:章佳·尹继善</h1>

第一次在任时间:雍正九年七月丁卯(1731年8月8日)至雍正十年九月庚寅(1732年10月24日)

离任原因:以江苏巡抚署理,未实授,调任云贵总督

第二次在任时间:乾隆八年二月庚(1743年3月11日)至乾隆十三年九月己未(1748年10月28日)

离任原因:转任两江总督

第三次任职时间:乾隆十六年闰五月戊寅(1751年7月25日)至乾隆十八年九月壬申(1753年10月16日)

离任原因:得旨嘉奖,奉召回京。

第四次任职时间:乾隆十九年八月丁巳(1754年9月26日)至乾隆三十年三月乙未(1765年5月9日)

离任原因:乾隆二十一年实授,入阁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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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继善画像】

章佳·尹继善(1695年—1771年)字元长,号望山,满洲镶黄旗,东阁大学士兼兵部尚书尹泰之子。雍正元年进士,历任编修、云南、川陕、两江总督,文华殿大学士兼翰林院掌院学士,并协理河务,参赞军务。

雍正五年(1727),尹继善迁为侍讲,再迁户部郎中。次年,授内阁侍读学士,协理江南河务,不久,署江苏巡抚。七年(1729),尹继善署理河道总督,九年(1731)署理两江总督。尹继善入仕后六载成巡抚,八载成总督,有清一代可谓一大奇迹。

雍正十年(1732),协办江宁将军,兼理两淮盐政。次年,尹继善调任云贵广西总督。十三年(1735),尹继善奏定贵州安笼等营制,平定贵州苗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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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继善雕像】

乾隆元年(1736),贵州另设总督,尹继善专督云南。次年,入朝觐见,以父亲尹泰年老,乞求留京侍养,乾隆授其刑部尚书,兼管兵部。四年(1739)加封太子少保。次年,出任川陕总督,在任期间平定郭罗克部番发动暴乱。

乾隆七年(1742),尹继善母亲去世,丁忧回家,次年第二次署两江总督,并协理河务。乾隆十年,实授两江总督。乾隆十三年(1748),入朝觐见,调任两广总督,未赴任改任户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军机处行走,兼正蓝旗满洲都统,不久,再次署理川陕总督。次年,尹继善奉命参赞军务,加封太子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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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御赐尹继善“惠洽两江”雕刻】

乾隆十六年(1751),第三次调任两江总督,次年,得旨嘉奖,奉召回京。乾隆令其向李卫、鄂尔泰、田文镜等学习,他回答说:“李卫,臣学其勇,不学其粗;田文镜,臣学其勤,不学其刻;鄂尔泰,宜学处多,然臣不学其愎。”乾隆不仅没有责怪,反称赞其“真知学者”,并题辞“惠恰两江”以示嘉奖。

乾隆十九年(1754),第四次调任两江总督,并兼江苏巡抚,此任时间长达十一年。二十九年(1764),授文华殿大学士,次年,乾隆再次南巡时,尹继善年已七十。乾隆多次南巡,尹继善均调度得当,特将江宁织造署扩建为行宫,供乾隆居住。同年,尹继善结束两江总督任期,奉诏入阁,兼官兵部,任上书房总师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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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继善诗作选集】

乾隆三十四年(1769),兼翰林院掌院学士。两年后,乾隆东巡,命尹继善留京处理政务,四月,因病逝世,终年77岁,谥文瑞。

<h1>第二十二任:魏廷珍(未实授)</h1>

在任时间:雍正十年九月庚寅(1732年10月24日)至雍正十一年正月壬辰(1733年2月23日)

以漕运总督署理,未实授

魏廷珍(1768—1756)字君璧,直隶景州(河北景县)人。康熙年间,李光地督学时,招其入幕阅卷,不久以举人荐直内廷,后经何焯引见,为廉亲王胤禩西席(老师)。 魏廷珍为官30多年,历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一生为官清正廉明,纤毫不染,受宠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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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廷珍画像圆盘】

康熙五十二年(1713),一甲三名探花及第,授翰林院编修。曾担任担任日讲起居注官,转为侍读,曾奉命祭告中狱及济淮两河。康熙六十一年(1722)管理两淮盐政,在此期间,魏廷珍查出两淮盐运司运库亏额150万,据实奏报朝廷,并提出30年内补足,既使国库充实,又令盐商减轻压力。

雍正三年(1725年),魏廷珍担任安徽任巡抚。在任期间加大力度清查钱粮,核对关税,清除积弊。八年(1730),调任湖北巡抚,次年四月返京任礼部尚书。同年,担任总漕督。雍正十年(1732)署理两江总督,整饬吏治,查处官吏贪墨,并积极整顿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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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画像】

乾隆继位之初,曾奉命前往易县守护泰陵。乾隆三年(1738)被晋封左都御史,次年升任工部尚书,一年后因老病致仕。十三年(1748),乾隆东巡途经景州,魏廷珍前往迎驾,乾隆亲赐其“林泉耆硕”匾额,并赐诗: “皇祖栽培士,于今剩几人?”可见乾隆对前朝老臣的敬重。乾隆二十一年(1756),魏廷珍因病去世,时年88岁,赐祭葬,谥号文简。

<h1>第二十四任:赵宏恩</h1>

第一次在任时间:雍正十一年九月己卯(1733年10月8日)至乾隆二年正月庚子(1737年2月10日)

离任原因:雍正十二年五月实授,因改授工部尚书召回京城

赵宏恩(?—1759),字芸书或芸堂,汉军镶红旗。康熙末期由岁贡捐纳道员,历任襄阳道、湖南按察使、四川布政使、湖南巡抚、江南总督、工部尚书、总管内务府大臣、正红旗汉军都统、京口将军。官至左都御史、正黄旗汉军都统。死后,追授太子少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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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雍正王朝》雍正皇帝剧照】

赵宏恩历仕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为官勤廉干练,在雍正年间连获升迁,雍正十二年(1734)出任两江总督,政绩卓著,名扬朝野。虽任总督仅有三年,赵弘恩对当地的治理却颇有政绩。

在任期间,整饬吏治,赏罚分明,敝除前几任总督遗留下的弊政,大力度推进反贪腐工作;体恤百姓,革除不法胥役,并清理冤狱,减免赋税,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受到两江百姓的极力拥戴,因此也深受雍正的器重。令人不解的是,在乾隆年间,赵宏恩却屡遭贬斥,原因是其极为痛恶的“受贿”“渎职”等罪。乾隆二十四年(1759),赵宏恩去世。次年追授太子少傅,谥号“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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