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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没表示接受遗赠,后果很严重…

本期是第20个要分享的故事。

西方有一句谚语叫"法律不保护权利的沉睡者",意思是法律只保护那些主动主张权利的人,而不是那些忽视权利的人。

这句话适用于法律,最常见的是诉讼时效制度。但是,有些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不为人所知,例如本期中描述的这种法律知识。

按照惯例,让我们先看一个案例。

法院认定以下事实:

赵和张夫妇生了一子四女,分别是张A、张B、张C、张丁、张伟、张小佳、张A的儿子。张于1985年去世。

1988年12月,赵某以4万元的价格在长沙市买下了一套房子,并请人以约5万元的承包商一揽子价格进行翻新和重建。

长沙市房地产管理局于1994年颁发《民居房屋所有权证书》(长屋民营字第××号),房屋位于南区奇峰67号、71号,建于1990年,建筑面积272.6平方米,住房条件为三层砖混建结构。涉案房屋建成后,张晓佳和父母一起住在涉案的房子里。

1997年5月21日,由张晓佳的母亲陈某联系,长沙市公证人陈XX到涉案房屋,证人赵某在"遗嘱"上盖章,内容为"遗嘱":赵某,女,出生于1922年9月18日,现居长沙市南区奇峰71号。我公司有一栋私房,位于长沙市南区,楼楼三层,共17间房,总建筑面积272.6平方米。

由于我年事已高,身体不适,担心我的孩子在我死后会发生财产纠纷,遗嘱如下:

一是上述财产,我百年以后,全部由孙子张小佳继承,其他人无权干涉;

二、与孩子处理的离职后事务;

第三,这个遗嘱是三部分的,对于公众意愿来说,不需要遗嘱执行人。

威利斯特:赵。布克:张二十。"

此后,张晓佳1999年外出留学,父母2002年离婚,母亲陈去世,父亲张佳2003年搬到其他地方居住。2007年2月4日,赵去世。2011年6月22日,张晓佳成为涉案负责人。

以案释法:没表示接受遗赠,后果很严重…

2019年2月14日,张晓佳向长沙市公证处申请受理遗赠公证,公证处认为赵某于2007年2月4日去世,张晓佳当天要求受赠,且除张家昭外,还有一定数量的法定继承人提出异议, 因此,2019年8月13日通知他不要公证。张晓佳随后起诉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要求继承涉案房屋,引起争议。

还发现,张佳从未提及前妻陈的遗赠公证,直到2019年春季,他才在现居的衣柜抽屉里找到该证书。另一张伟的户口也是在涉案的房子里,但他自报的和赵某的户口不是一个家庭,原赵某是户籍的赵某去世后的户口,现在是张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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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张晓佳的全部诉求。

张晓佳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审理,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4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的法律费用由张晓佳承担。

法院认为

本案为遗赠纠纷,争议的焦点在于赵某公证遗嘱是否有效,张晓佳能否根据遗嘱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

张晓佳声称,他直到2019年1月才从张甲那里得知张甲的遗赠,尽管张佳也表示,他直到2019年1月才找到公证遗嘱并告知张晓佳,但鉴于张晓佳和张佳作为父子有明确的兴趣, 法院在庭审过程中被告知张佳经公证的遗嘱详细复核。

张佳表示,直到2019年1月,他才在他现居的衣柜抽屉里找到张小佳母亲公证的遗嘱,但根据庭审发现的事实,张佳和张晓佳的母亲于2002年离婚,张晓佳的母亲于2003年去世,张佳同年迁至现居。

同时,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继承人赵紫阳的公证由张小佳的母亲立下遗嘱,在立遗嘱与张小佳同住后,直到次年张小佳外出留学,之后张晓佳的父母离婚,母亲去世,父亲搬家, 由继承人赵某一死等重大变更,其间由继承人赵某和张小佳的母亲没有提及并告知张晓佳公证遗嘱事宜,显然不是常识。

另一位小佳于2011年成为现任赵家户主,涉案房屋从其继承人赵去世起,张嘉获得的租金收入被封存,如果张小佳知道自己被遗赠,上述行为可视为他接受遗赠,并委托父亲代他管理房屋, 但现在张晓佳和张佳都声称,在2019年1月之前,他们都不知道赵某有遗嘱遗赠涉及张晓佳的房子,可以看出,上述行为不是张晓佳基于接受遗赠而做出的,与遗赠无关。

综上所述,张晓佳在继承人赵去世前就已经知道遗赠,但直到2019年1月才接受遗赠,应视为已放弃接受遗赠,法院不会支持他的主张。

以案释法:没表示接受遗赠,后果很严重…

律师的观点

关于遗赠接受遗赠的问题,我国法律有明确的时限。

原《继承法》第25条第2款:"遗赠人应当在知悉遗赠后两个月内,表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如未注明到期日,则视为放弃遗赠。"

《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他应在处理继承之前,书面表示放弃继承;

遗赠人应在知悉遗赠后六十日内表示接受或放弃遗赠;"

比较《民法典》第1,124条的规定,立法者采用了两种不同的模式。在继承人的情况下,法律上的违约推定是他们接受继承,除非他们自愿以书面形式放弃,并且遗赠被要求在法定期限内表示接受遗赠,这被认为是放弃遗赠,众所周知,法律对继承人的继承保护比较强。

因此,我们郑重提醒您,如果您知道自己已被他人遗赠,请务必及时向继承人提出遗产,接受赠与的正面表达,否则,一旦法院判决被视为放弃遗赠,那么遗产的处理将按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 继承人签订的遗赠协议也将成为一纸空文,遗赠将遭受经济损失。

特别声明:以上观点仅供分享和交流,不构成法律意见,不作为决策依据,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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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没表示接受遗赠,后果很严重…

案情来源: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湘01人民901人终局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