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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沒表示接受遺贈,後果很嚴重…

本期是第20個要分享的故事。

西方有一句諺語叫"法律不保護權利的沉睡者",意思是法律隻保護那些主動主張權利的人,而不是那些忽視權利的人。

這句話适用于法律,最常見的是訴訟時效制度。但是,有些具體的法律規定可能不為人所知,例如本期中描述的這種法律知識。

按照慣例,讓我們先看一個案例。

法院認定以下事實:

趙和張夫婦生了一子四女,分别是張A、張B、張C、張丁、張偉、張小佳、張A的兒子。張于1985年去世。

1988年12月,趙某以4萬元的價格在長沙市買下了一套房子,并請人以約5萬元的承包商一攬子價格進行翻新和重建。

長沙市房地産管理局于1994年頒發《民居房屋所有權證書》(長屋民營字第××号),房屋位于南區奇峰67号、71号,建于1990年,建築面積272.6平方米,住房條件為三層磚混建結構。涉案房屋建成後,張曉佳和父母一起住在涉案的房子裡。

1997年5月21日,由張曉佳的母親陳某聯系,長沙市公證人陳XX到涉案房屋,證人趙某在"遺囑"上蓋章,内容為"遺囑":趙某,女,出生于1922年9月18日,現居長沙市南區奇峰71号。我公司有一棟私房,位于長沙市南區,樓樓三層,共17間房,總建築面積272.6平方米。

由于我年事已高,身體不适,擔心我的孩子在我死後會發生财産糾紛,遺囑如下:

一是上述财産,我百年以後,全部由孫子張小佳繼承,其他人無權幹涉;

二、與孩子處理的離職後事務;

第三,這個遺囑是三部分的,對于公衆意願來說,不需要遺囑執行人。

威利斯特:趙。布克:張二十。"

此後,張曉佳1999年外出留學,父母2002年離婚,母親陳去世,父親張佳2003年搬到其他地方居住。2007年2月4日,趙去世。2011年6月22日,張曉佳成為涉案負責人。

以案釋法:沒表示接受遺贈,後果很嚴重…

2019年2月14日,張曉佳向長沙市公證處申請受理遺贈公證,公證處認為趙某于2007年2月4日去世,張曉佳當天要求受贈,且除張家昭外,還有一定數量的法定繼承人提出異議, 是以,2019年8月13日通知他不要公證。張曉佳随後起訴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要求繼承涉案房屋,引起争議。

還發現,張佳從未提及前妻陳的遺贈公證,直到2019年春季,他才在現居的衣櫃抽屜裡找到該證書。另一張偉的戶口也是在涉案的房子裡,但他自報的和趙某的戶口不是一個家庭,原趙某是戶籍的趙某去世後的戶口,現在是張曉佳。

以案釋法:沒表示接受遺贈,後果很嚴重…

判決

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張曉佳的全部訴求。

張曉佳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經審理,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4日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二審的法律費用由張曉佳承擔。

法院認為

本案為遺贈糾紛,争議的焦點在于趙某公證遺囑是否有效,張曉佳能否根據遺囑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權。

張曉佳聲稱,他直到2019年1月才從張甲那裡得知張甲的遺贈,盡管張佳也表示,他直到2019年1月才找到公證遺囑并告知張曉佳,但鑒于張曉佳和張佳作為父子有明确的興趣, 法院在庭審過程中被告知張佳經公證的遺囑詳細複核。

張佳表示,直到2019年1月,他才在他現居的衣櫃抽屜裡找到張小佳母親公證的遺囑,但根據庭審發現的事實,張佳和張曉佳的母親于2002年離婚,張曉佳的母親于2003年去世,張佳同年遷至現居。

同時,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繼承人趙紫陽的公證由張小佳的母親立下遺囑,在立遺囑與張小佳同住後,直到次年張小佳外出留學,之後張曉佳的父母離婚,母親去世,父親搬家, 由繼承人趙某一死等重大變更,其間由繼承人趙某和張小佳的母親沒有提及并告知張曉佳公證遺囑事宜,顯然不是常識。

另一位小佳于2011年成為現任趙家戶主,涉案房屋從其繼承人趙去世起,張嘉獲得的租金收入被封存,如果張小佳知道自己被遺贈,上述行為可視為他接受遺贈,并委托父親代他管理房屋, 但現在張曉佳和張佳都聲稱,在2019年1月之前,他們都不知道趙某有遺囑遺贈涉及張曉佳的房子,可以看出,上述行為不是張曉佳基于接受遺贈而做出的,與遺贈無關。

綜上所述,張曉佳在繼承人趙去世前就已經知道遺贈,但直到2019年1月才接受遺贈,應視為已放棄接受遺贈,法院不會支援他的主張。

以案釋法:沒表示接受遺贈,後果很嚴重…

律師的觀點

關于遺贈接受遺贈的問題,我國法律有明确的時限。

原《繼承法》第25條第2款:"遺贈人應當在知悉遺贈後兩個月内,表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如未注明到期日,則視為放棄遺贈。"

《民法典》第1.124條規定:"如果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放棄繼承,他應在處理繼承之前,書面表示放棄繼承;

遺贈人應在知悉遺贈後六十日内表示接受或放棄遺贈;"

比較《民法典》第1,124條的規定,立法者采用了兩種不同的模式。在繼承人的情況下,法律上的違約推定是他們接受繼承,除非他們自願以書面形式放棄,并且遺贈被要求在法定期限内表示接受遺贈,這被認為是放棄遺贈,衆所周知,法律對繼承人的繼承保護比較強。

是以,我們鄭重提醒您,如果您知道自己已被他人遺贈,請務必及時向繼承人提出遺産,接受贈與的正面表達,否則,一旦法院判決被視為放棄遺贈,那麼遺産的處理将按照法定繼承方式進行, 繼承人簽訂的遺贈協定也将成為一紙空文,遺贈将遭受經濟損失。

特别聲明:以上觀點僅供分享和交流,不構成法律意見,不作為決策依據,不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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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沒表示接受遺贈,後果很嚴重…

案情來源: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年)湘01人民901人終局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