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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涉贱卖“三中”案 台北法院11时宣判

马英九涉贱卖“三中”案 台北法院11时宣判

据台媒报道 马英九被控在国民党“三中(中视、中广、中影)”与旧中央党部交易案,涉违反证券交易法特别背信等罪,台北地检署2018年7月10日起诉马英九、前“立委”蔡正元等6人,经台北地方法院审理3年多,定今日上午11时宣判。

全案共6名被告,包括马英九国民党中央投资公司前董事长张哲琛、前总经理汪海清、国民党前政策会执行长蔡正元、蔡的妻子洪菱霙、岳父洪信行。

北检2018年7月10日侦结全案,认定马英九、张哲琛、汪海清在议价交易过程中,造成股票上市的中投公司的实质损失72亿馀元,涉证交法之特别背信、非常规交易、刑法背信等罪,蔡正元夫妇与岳父3人则是在侵占中影减资款案中,各涉背信、侵占、洗钱罪。

北院合议庭由审判长胡宗淦、受命法官林幸怡、陪席法官林呈樵组成,准备程序庭就开了2年多,今年1月至5月密集传唤诘问逾40名证人,8月辩论,今天宣判。

北检依据从国民党部取得的众多会议、谈判对话录音档等证据,认定马英九、张哲琛、汪海清3人对中投公司造成的积极损害,包括中视交易案4亿9430万元、中影案18亿231万元、中广案15亿5270万元、旧中央党部大楼案5亿9712万元,共44亿4644万馀元积极损失,以及中广交易案未实现的28亿4530万元的应收股款价债权损失,总计共造成中投72亿9174馀万元的损害。

辩论时检察官论告指控,马英九居于全案决定交易对象与价格的主导地位,侦审期间却一再推称不知道交易细节,并预留高额的诉讼费于侦审前多次找律师演练临讼避罪的说词,审理期间滥用财金会计专业术语以掩饰自身犯罪行为,犯后态度不佳,建请法院从重量刑,并没收不法所得。

马英九答辩称他在2005年8月上任党主席前后即多次公开宣示儘快处理党产,“中投”为遵守广电法的政党须退出经营广电媒体的期限,经内部团队评估利弊得失后,他才同意包裹出售中投的华夏公司股权,此决定符合党与中投利益,质疑检方未查明就对他“非常规起诉”。

张哲琛答辩称起被诉书形容他们像作奸犯科、十恶不赦的坏人,他坚称专业工作40几年,秉持良心、廉洁自持,没有犯罪;汪海清则说他没有犯意及犯行,身为专业经理人,没有违背职务损害中投和国民党利益,更未贱卖党产,请法院以15年前的时空背景,来衡量中投处分三中与大楼的合理性及合法性。

马英九办公室曾回应强调,马英九绝对禁得起公开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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