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记者 徐冉 文/图
“我交了9万多装修费,到现在还没动工”、“租金肯定不会给的”、“还没装修的怎么解约?”……连日来,在“大城小屋”郑州业主维权群中,200多名业主在激烈地讨论着。
他们花了不少钱将自己的房子托付给了“大城小屋”郑州分公司装修并出租,可眼下公司拖欠数月租金不给,众多业主房屋装修也数月尚未动工。
最近,该公司在全国多地被先后爆出负面消息,加剧了业主们的信任危机。

大城小屋郑州分公司内
【业主给这个公司交了13万元装修费,装修未动工,一分钱房租也没收到】
今年3月,郑州一小区业主王艳(化名)听朋友介绍后,觉得大城小屋信誉不错,房子托管出去也方便,就和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签订托管协议。
缴纳13万元装修款后,把自己一套122平方米的新房交给该公司。当时,公司向她承诺3个月内装修完毕,第4个月开始返还装修成本费,每月1.2万元,分10个月还清,另外每月还会付给王艳2200元的房租。
如今,1个月过去了,王艳家的房子压根就没有做任何装修施工。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和王艳情况类似的还有业主还有很多。
身在江苏的赵敏(化名)目前正处于预产期,可她还在为自己家的房子担心。2020年12月8日,赵敏和大城小屋签订协议,并缴纳9.4万元的装修款,4个月过去了装修工人依然没有进场。
有业主告诉记者,目前维权的业主分为三种情况,分别为收了钱却没有装修的、收了钱房子装修了一半和房屋装修好了,但是没有租出去的。
马娟的房子就是装了一半却停工了。“墙面已粉刷,地板也已经铺好,但家电,床帘等软装没了动静”,目前整个房间的装修停工,也无法出租。
大城小屋郑州分公司
【大城小屋高收低租,套路太多】
业主们称,大城小屋是在“玩”高收低租的老套路。大城小屋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均按不同地段,承诺业主以高于市场价15%~40%的租金和100%的装修金额,交给他们进行出租运营。
业主白悦(化名)告诉河南商报记者,大城小屋给她的月租金高出市场平均水平约40%,租金高是吸引她把房子交给该公司管理最重要的理由。
马娟家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月租金市场平均水平在1500~2500元左右,而大城小屋承诺每月给业主4500元租金。
按照这种模式吸引顾客,但业主们普遍反映装修质量差,“太差劲了,我连张照片都不想拍”,谈到装修质量,赵敏显得十分无奈。
白悦也有同样的感受,“这装修质量也就是一平方米300元左右的价钱,但是我们交的装修费是以每平方米900元算的。”
“但是,之前考虑每月租金高出市场价40%,两年就能收回来成本,租出去5年、8年的还能赚点,我们也是昏了头了,”白悦十分后悔。
现在,业主反映称大城小屋给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就是调整现有合同内容,把原本约定的租金降低到市场水平。
业主正在与负责人商量解决方案
【郑州分公司4个月换3个负责人,这让人如何信任?】
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位于郑州云峰座B座,河南商报记者赶到现场时,不少业主正在大厅把公司工作人员留住,寻求一个解决方案。
大城小屋郑州分公司杨姓负责人向河南商报记者解释,针对客户目前面临的问题,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公司已经给出后续问题解决方案。
第一种方案,就是调整现有合同内容,在剩余合同期限内,将原租金降低至与租客签订合约的市场租金。第二种方案采取和平方式进行解约,但关于装修款退还,业主们却要等待50个工作日。
但是,现场不少业主对于解决方式表现出极大的不信任。白悦说,“从我来谈解决到现在已经4个月了,中间换了3个负责人,都是刚跟这个人谈好方案,就找不到了。”
解约后要等50个工作日才能拿回钱,业主们普遍觉得周期太长,怕公司跑路。同时各个省份的分公司相继发生相同问题,也加剧了业主们的不信任感。
致大城小屋业主的致歉信
据了解,大城小屋长沙、大连、南京等地分公司都处于相同境地,对此杨姓负责人称,公司不会跑路,陕西总公司已发布致歉,对公司资金发放状况作出解释,并承诺解决问题。
该致歉声明称,目前小屋智趣账户已经开通,银行授信也已完成,但4月10日是非工作日,原计划的支付日期相应推迟。具体支付时间根据银行款项到账后次日支付,在此期间,仍在通过其他方式筹集资金,每日都会分批向业主支付租金。
解约与续约合同
【大城小屋问题爆发背后,是“高收低租”“长收短付”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在大城小屋问题爆发的背后,是大量房源存在的“高收低租”“长收短付”问题。
长租公寓行业过度追求规模化,导致在快速扩张过程中产生了“高收低租”“长租短付”等问题,通过打时间差,来延缓现金流风险的爆发。非正向现金流的经营性企业都存在潜在风险,长期现金流无法转正的模式更是风险的集中地。
实际上,各部门已经开始意识到长租公寓目前面临的市场风险,并发布了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新政对租赁企业的行为做了约束。
住建部发布的《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住房租赁企业存在支付房屋权利人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租金、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房产管理等部门应当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加强对租金、押金使用等经营情况的监管。
那么,房主和租客又如何才能避免陷入类似漩涡?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商业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秦明提醒,房主与托管公司签订合同以及租客租房时,应当有合理的心理预期,如果租房价格过高于市场价格或者过低于市场价格,就应当谨慎了,不要为了占小便宜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其次,在选择中介公司时,还应尽量选择经营规范、实力较强的中介机构;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查看各类协议文本,谨慎签字并妥善保存。发生纠纷时房主和租客可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维权,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编辑:刘梦鸽 吕瑞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