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記者 徐冉 文/圖
“我交了9萬多裝修費,到現在還沒動工”、“租金肯定不會給的”、“還沒裝修的怎麼解約?”……連日來,在“大城小屋”鄭州業主維權群中,200多名業主在激烈地讨論着。
他們花了不少錢将自己的房子托付給了“大城小屋”鄭州分公司裝修并出租,可眼下公司拖欠數月租金不給,衆多業主房屋裝修也數月尚未動工。
最近,該公司在全國多地被先後爆出負面消息,加劇了業主們的信任危機。

大城小屋鄭州分公司内
【業主給這個公司交了13萬元裝修費,裝修未動工,一分錢房租也沒收到】
今年3月,鄭州一小區業主王豔(化名)聽朋友介紹後,覺得大城小屋信譽不錯,房子托管出去也友善,就和陝西大城小屋不動産管理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簽訂托管協定。
繳納13萬元裝修款後,把自己一套122平方米的新房交給該公司。當時,公司向她承諾3個月内裝修完畢,第4個月開始返還裝修成本費,每月1.2萬元,分10個月還清,另外每月還會付給王豔2200元的房租。
如今,1個月過去了,王豔家的房子壓根就沒有做任何裝修施工。河南商報記者了解到,和王豔情況類似的還有業主還有很多。
身在江蘇的趙敏(化名)目前正處于預産期,可她還在為自己家的房子擔心。2020年12月8日,趙敏和大城小屋簽訂協定,并繳納9.4萬元的裝修款,4個月過去了裝修勞工依然沒有進場。
有業主告訴記者,目前維權的業主分為三種情況,分别為收了錢卻沒有裝修的、收了錢房子裝修了一半和房屋裝修好了,但是沒有租出去的。
馬娟的房子就是裝了一半卻停工了。“牆面已粉刷,地闆也已經鋪好,但家電,床簾等軟裝沒了動靜”,目前整個房間的裝修停工,也無法出租。
大城小屋鄭州分公司
【大城小屋高收低租,套路太多】
業主們稱,大城小屋是在“玩”高收低租的老套路。大城小屋與業主簽訂的合同中,均按不同地段,承諾業主以高于市場價15%~40%的租金和100%的裝修金額,交給他們進行出租營運。
業主白悅(化名)告訴河南商報記者,大城小屋給她的月租金高出市場平均水準約40%,租金高是吸引她把房子交給該公司管理最重要的理由。
馬娟家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月租金市場平均水準在1500~2500元左右,而大城小屋承諾每月給業主4500元租金。
按照這種模式吸引顧客,但業主們普遍反映裝修品質差,“太差勁了,我連張照片都不想拍”,談到裝修品質,趙敏顯得十分無奈。
白悅也有同樣的感受,“這裝修品質也就是一平方米300元左右的價錢,但是我們交的裝修費是以每平方米900元算的。”
“但是,之前考慮每月租金高出市場價40%,兩年就能收回來成本,租出去5年、8年的還能賺點,我們也是昏了頭了,”白悅十分後悔。
現在,業主反映稱大城小屋給出了一個解決方案,就是調整現有合同内容,把原本約定的租金降低到市場水準。
業主正在與負責人商量解決方案
【鄭州分公司4個月換3個負責人,這讓人如何信任?】
陝西大城小屋不動産管理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位于鄭州雲峰座B座,河南商報記者趕到現場時,不少業主正在大廳把公司從業人員留住,尋求一個解決方案。
大城小屋鄭州分公司楊姓負責人向河南商報記者解釋,針對客戶目前面臨的問題,陝西大城小屋不動産管理公司已經給出後續問題解決方案。
第一種方案,就是調整現有合同内容,在剩餘合同期限内,将原租金降低至與租客簽訂合約的市場租金。第二種方案采取和平方式進行解約,但關于裝修款退還,業主們卻要等待50個工作日。
但是,現場不少業主對于解決方式表現出極大的不信任。白悅說,“從我來談解決到現在已經4個月了,中間換了3個負責人,都是剛跟這個人談好方案,就找不到了。”
解約後要等50個工作日才能拿回錢,業主們普遍覺得周期太長,怕公司跑路。同時各個省份的分公司相繼發生相同問題,也加劇了業主們的不信任感。
緻大城小屋業主的緻歉信
據了解,大城小屋長沙、大連、南京等地分公司都處于相同境地,對此楊姓負責人稱,公司不會跑路,陝西總公司已釋出緻歉,對公司資金發放狀況作出解釋,并承諾解決問題。
該緻歉聲明稱,目前小屋智趣賬戶已經開通,銀行授信也已完成,但4月10日是非工作日,原計劃的支付日期相應推遲。具體支付時間根據銀行款項到賬後次日支付,在此期間,仍在通過其他方式籌集資金,每日都會分批向業主支付租金。
解約與續約合同
【大城小屋問題爆發背後,是“高收低租”“長收短付”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在大城小屋問題爆發的背後,是大量房源存在的“高收低租”“長收短付”問題。
長租較高價的電梯大廈行業過度追求規模化,導緻在快速擴張過程中産生了“高收低租”“長租短付”等問題,通過打時間差,來延緩現金流風險的爆發。非正向現金流的經營性企業都存在潛在風險,長期現金流無法轉正的模式更是風險的集中地。
實際上,各部門已經開始意識到長租較高價的電梯大廈目前面臨的市場風險,并釋出了住房租賃資金監管新政對租賃企業的行為做了限制。
住建部釋出的《住房租賃條例(征求意見稿)》特别強調,住房租賃企業存在支付房屋權利人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租金、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長于給付房屋權利人租金周期等高風險經營行為的,房産管理等部門應當将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加強對租金、押金使用等經營情況的監管。
那麼,房主和租客又如何才能避免陷入類似漩渦?北京市京師(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商業刑事法律事務部主任秦明提醒,房主與托管公司簽訂合同以及租客租房時,應當有合理的心理預期,如果租房價格過高于市場價格或者過低于市場價格,就應當謹慎了,不要為了占小便宜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其次,在選擇中介公司時,還應盡量選擇經營規範、實力較強的中介機構;簽訂合同時,要仔細檢視各類協定文本,謹慎簽字并妥善儲存。發生糾紛時房主和租客可向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維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編輯:劉夢鴿 呂瑞天)